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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元支架回扣”讓人不寒而栗
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心血管內科主任黃某與副主任魯某,借采購心臟支架收受賄賂近400萬元。3月23日,常德市武陵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單位受賄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對魯某免予刑事處罰。(4月23日《法制晚報》)
近年來,因為“濫支架、支架暴利”內幕被揭開,給患者們造成了不小的糾結:若醫生建議心臟支架,到底“支”還是不“支”,是個問題。不支,擔心影響治療;支呢,又擔心被“濫支”。2015年,北京大學心血管研究所專家胡大一針透露,12%的患者被過度治療了,38%的支架屬于可放可不放,背后是醫生、醫院、藥企之間的黑色利益鏈。而發生在常德市第一醫院這起“支架腐敗案”,就是專家所稱的“黑色利益鏈”的又一典型。
庭審中,常德第一醫院許多醫生在證言中均稱,每使用一個心臟支架,都能拿到回扣。事實上,不管是“支架回扣”,還是其他的藥品耗材回扣問題,早已公開的秘密。但像常德醫院兩個心內科主任因回扣被推上法庭的情況,現實中并不多見。
關于如何防止濫用心臟支架,我們少不了要說,醫院、醫生要自律。但這種防范“理論”未免蒼白。自律,是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但從來不是防范腐敗的有效辦法,唯有設計出一套有效的監督機制。有一種意見認為,應嚴格按照原衛生部制定的臨床路徑進行規范,嚴格根據指征選擇手術方式,可以避免大部分的支架濫用。但問題在于,手術建議權掌握在醫生那里,而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患者,沒有能力了解手術的必要性。還有專家建議,醫保方面建立合理的拒付和懲戒機制。我認為,這種機制即便能夠操作起來,卻不能避免對患者的傷害。而如果能夠將心臟支架手術的評估關口前移至手術前,或能有效避免不合理支架的情況發生。但這需要一個權威的手術評估機制。在“支架泛濫”,患者和醫保大量支出冤枉錢,且患者為手術所傷害的情況下,建立由專家組成的術前評估組織,對手術必要性進行專業評估,是有必要的。
而控制支架商業暴利,則會起到釜底抽薪之效。心臟支架從廠家到手術臺,能溢價9倍。這種暴利完全可以通過行政監管以及改革醫用品采購供應模式進行限制、控制。從經濟學理論上說,這種9倍溢價屬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暴利。那么,應對的辦法應該是價格、采購供應流程信息公開透明,接受患者和社會監督。行政監管方面更應該對醫用品進入醫院的每個流程的必要性與合理性進行嚴格監督,給患者和公眾以合理的解釋——為什么會溢價9倍?不合理在哪里、如何實現合理?如果沒有了暴利,醫院和醫生“濫支架”的沖動自然會降低。
一個地級醫院的心內科僅“支架回扣”就達400萬元,而全國類似情況會是這個數字的多少倍,無法想象。被“濫支架”的患者和家屬的痛苦就更無法想象。那么,現階段來說,以手術前評估機制監督控制心臟支架以及其他爭議性手術和醫療,是否勢在必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支架 手術 醫院 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