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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心臟支架,撐起少數人的暴發路
心臟支架,到底是“救命神器”,還是“過度使用”?據新華社報道,廣州市民鐘女士的父親70歲時突然感到有點胸悶胸痛,自以為是冠心病,到廣東某地級市醫院的內科問診,醫生二話不說就上器械檢查,結論是“血管狹窄”,“會不會突發意外很難說”,醫囑立即做安裝心臟支架的介入手術。鐘女士思疑再三,決定帶父親到廣州找專家看看。沒想廣州醫生的治療結論和方案完全不同:70歲的人,哪個的血管不窄一點?老人的癥狀就是普通的胃食道反流,胸悶的時候喝杯熱牛奶就好了。
像濫用抗生素一樣,濫用心臟支架并非新聞。北大人民醫院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長胡大一,在一次學術會議上痛斥,濫用心臟支架問題已相當嚴重,12%的患者被過度治療,38%的支架屬于可放可不放,“支架的植入數量沒有硬性標準,亟待規范。”與國際慣例相比,我們心臟支架使用比例確實過高,國際上放支架和做搭橋手術比例是7:1到8:1,我國則高達15:1。2000年我國心臟介入手術的數量僅為2萬例,而到了2011年達到了40.8萬例,十年增長20倍,實在驚人。
應該說,相比于搭橋技術,使用心臟支架確實好處明顯,但代價昂貴——支架雖小(直徑只有2到4毫米,重量不足萬分之一克),價格卻很高,一個小小的心臟支架,從出廠價的幾千元,到患者手里1至2萬元。有的患者動輒被裝上數個乃至十多個支架,確實難以承受。更可怕的是,如果不該裝支架卻裝了支架,必然對康復效果適得其反。媒體曾披露一個案例,內蒙古赤峰市一患者因冠心病,體內被一次性植入9個心臟支架,術后癥狀非但沒有減輕,反而日趨嚴重。
據業內人士透露,“心臟支架放進去了就取不出來,而且有再堵的風險,做得越多堵的幾率就越高。”問題是,醫生建議患者裝,患者怎敢拒絕?當然,在裝支架前,醫院和醫生一定充分征求患者意愿,甚至還要求患者簽署相關協議,但一些時候醫生總是有意無意地暗示該裝。囿于信息不對稱,最關鍵是患者缺乏專業醫學知識,往往只能選擇裝支架。
誠如胡大一認為,心臟支架之所以被濫用,和醫生的積極舉薦有直接關系。醫生為何積極舉薦?非三言兩語所能述清,但不排除利益使然。每安裝一個心臟支架,醫生就能吃到相應比例的回扣。有記者調查發現,普遍回扣在10%—15%之間,“如果以3萬為例的話,一個醫生植入一個心臟支架的話可能就在兩三千塊錢的這樣一個回報。”無利不起早,有了這種畸高的利益驅動,難怪一些醫生攛掇患者裝支架。
濫用心臟支架,肥了少數醫生,撐起了少數人的暴發路,卻讓患者身體受損、錢包受傷,同時也使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出現了可怕的浪費和流失。換言之,一些醫生為賺黑心錢,不只是把患者當成唐僧肉,還涉嫌侵吞國家財產。對“小病大治、大病久治”等過度醫療現象必須零容忍;對醫生濫用心臟支架必須采取有效手段遏制。
遏制濫用支架現象并不容易。原因就在于,在“必要”和“過度”之間,并沒有具體的規則約束。是不是過度,誰說了算?萬一該裝沒裝,誰來承擔責任?有醫生坦言,心臟搭橋手術的死亡率依然很高,醫生怕出現死亡病例,一是自己心理上有極大的陰影,二是也極易引發醫療糾紛,因此會建議患者裝支架。而且也該承認,有的患者確需裝支架,如果他們聽信傳言拒絕裝支架,對自身健康勢必不利。
基于此,為遏制濫用支架現象,還需遵循專業之道。是否裝支架,應建立具體的規范,應經過專業人士的公開討論。還可借鑒外國的一些做法,比如,新加坡醫保部門規定,需要放支架的病人,每人最多只能報銷3個,如果超過了,不僅醫保部門不給報銷,并且醫生還要向專門委員會陳述理由。此外,應成立獨立的專業調查委員會,對患者懷疑被濫用支架應啟動調查。最重要的是,對濫用心臟支架的醫生應建立問責機制,比如達到一定程度應取消其醫師資格。如果醫生被證實吃回扣應按受賄懲處。當然,對于醫生所在的醫院同樣不能放過。
編輯:水靈
關鍵詞:心臟支架 暴發 規范 醫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