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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破解知識產權交易規模與風險的“魔咒”
在打造亞太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的進程中,上海面臨著管理體制多頭分散、交易機制相對單一、體量能級還不充分等問題,需要參照各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設經驗,按照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思路,進一步提升上海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的規模和能級。
能級逐次提升的四種模式
從世界范圍看,根據標的物標準化的不同模式,可以把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分為能級逐次提升的四種類型。
第一種是信息平臺模式。
其主要職能是促進交易雙方信息匹配,提供從發明創造到商業化的一站式服務,包括信息發布、知識產權認證、技術推廣、商業化補助、會場展示、教育培訓等。新加坡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中國香港技術交易所等采取的就是這種模式,其特點是政府支持、風險較小,提供的服務屬于交易中心的底層功能,尚未實現知識產權的證券化。
第二種是合同許可模式。
權利人許可授權專利需求方使用知識產權的標的物,但不轉讓標的物所有權。交易中心和權利人就許可費或知識產權應用提成(債權)達成分成協議。權利人還能對知識產權進一步加以改良或應用,或通過技術銀行的專利池機制,持續發酵知識產權尤其是防御性技術的潛在價值。
第三種是衍生公司模式。
交易中心向權利人或合作伙伴提供投資資金,共同成立新公司,并獲取相應股份。這種模式往往與高校的技術轉移中心聯系密切,新成立的公司還可以到三板或創業板上市融資。
第四種是權益融資模式。
權利人將標的物獨占許可給交易中心,通過交易中心或其下屬公司,設計形成標準化的知識產權單位許可權,以合同約定的價格在一級市場上吸引投資者(風投),過程與首次公開募股有些類似。同時,允許多余額度的單位許可權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
避免冒進或低水平重復
上海要想破解知識產權交易中規模與風險的“魔咒”,既要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避免冒進擴張或低水平重復建設,也要積極通過資本運作,提升交易規模和能級。
上海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的模式選擇,應從信息平臺模式為主,轉向合同許可模式與衍生公司模式為主。上海有著豐富的智力資源,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僅要起到撮合交易的平臺作用,而且要發揮科技創新的需求引導作用,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智力供給與企業的技術創新需求對接起來。為此,可以將部分科技管理的行政審批、技術認定權限下放到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上海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的功能定位,應由核心功能與延伸功能兩大類組成,實現“科技+金融”的雙驅動戰略。核心功能包括成果信息發布、價格發現、交易轉讓、大數據分析與再研發及成果轉化管理等。延伸功能包括股權投資、質押融資、技術孵化、專利保險、知識產權論壇和人才培養等,旨在擴大交易中心的輻射力,促進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的發展。
上海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的運營建制,應以多元股權下的混合所有制為宜。知識產權交易既有相當的競爭性,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需要依靠大量的前期資金投入,包括信息化的基礎設施建設。因此,交易中心采用多元股權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建制,既有助于整合現有資源,也能為交易中心提供信用背書,保障交易流程的透明化和規范化。
上海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的建設目標,應秉持國際化、市場化和專業化的發展方向。突出國際化,推進創新主體運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能力建設,充分利用人民幣國際化的契機,形成資本項目下的可自由交換平臺,實現股權跨國并購的可自由兌換等。體現市場化,完善知識產權投融資政策,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堅持專業化,在為知識產權標的物插上金融翅膀的同時,做好交易風險防范與管控。
作者:上海社科院智庫研究中心副主任、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李凌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李凌 知識產權 交易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