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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服軟!聲明假一賠三:曾稱賠償只按公司政策
藐視法律?耐克公司的態度令人震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五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在這起事件中,消費者提出的賠償要求完全合情合法。但耐克公司的回應卻讓人齒冷。
在耐克第一份聲明中,耐克方面表示Hyperdunk 2008 FTB的產品描述中對于氣墊的描述存在錯誤,承諾將提供退款服務,并向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供優惠券補償。
隨后,耐克再度發布聲明,仍將原因歸咎于“描述錯誤”,但同時表態愿意“接受監督”。
他們對于消費者的“賠償”也僅僅是全額退款。而在耐克官網購買單件產品的七五折的優惠券(電子產品,特別版商品,禮品卡除外)被歸為“品牌關懷”。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耐克服軟 假一賠三 公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