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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動詞”的文學
文學的內涵和外延永遠在變動之中,它可能不再是一個文化形式,而是文化的因素,不斷地“文學”著我們的日常生活,也不斷地更新自己的世界
文學是一個辯證的存在,是一個“極高明而道中庸”的精神文明現象。其“極高明”之處在于,它能究天人,通古今;能窮性盡情,刻畫世相,用一套抽象的視覺符號(文字)和聲音符號(語言)創造出無比豐富的審美世界。陸九淵說“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文學也是如此。這是使用具象符號的藝術如美術、雕塑、音樂等所達不到的,這些藝術必須依賴耳目身體和較多的物質條件。其“道中庸”之處在于,文學是感性的,是動情之物,一點不抽象,屬于每一個平凡的人,存在于日常生活中。只要能識字,就能讀文學作品,即使是文盲,也能欣賞文學,甚至還能創作。由于世界在變,人心在變,藝術表現和傳播的技術手段在變,文學的邊界似乎越來越模糊,一切給文學下的定義,都逃脫不了成為學科意識形態的宿命。所以,我更愿意說文學是一個“動詞”。這個“動詞”一方面是邏輯意義上的,因為文學的內涵和外延永遠處于變動之中,它可能更多地不是一個文化形式,而是文化的因素;另一方面是語法意義上的,它既是及物動詞,不斷地描述現實世界,把我們的日常生活“文學”了;它又是不及物動詞,不斷地創造、更新它自己的世界。然而,正是這樣一個動詞,產生出文學事業,并且決定了作家以及從事文學研究、文學教育的人必須承擔的文化責任和歷史使命——讓文學成為一個積極的動詞。
文學要成為一個積極的動詞,首先要創造積極的人生,培養真善美和自由的心靈。中國文學一向以表現人的心志為目的。《尚書》曰“詩言志”,《左傳》曰“言以足志”,這些道理,看起來很樸實,但如何表達,表達何種心志,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文化實踐。詩歌與言論是先于文字書寫的文學形式,詩與禮樂相關,其神圣性自不待言,而古人更看重個人的言論,至以“立言”與“立德”“立功”并為“三不朽”之事,因為言是人的直接體現,是“身之文也”。中國文化重視辨言察志,在第一部字典《說文解字》中,“言部”的字有247個,而“文部”的字只有4個。志、言、文依次為主次關系,所以《易傳》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再好的修辭和語言,都不能完全體現心志,而文學永遠在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地努力著,“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孔子曰“有德者必有言”,從文學的角度,我們不必將“德”僅僅理解為倫理道德,而是理解為良好的品性,那就是高尚而充實的情懷、真實不虛偽的人性。陸機又曰“詩緣情”,文學不僅要言志,還要抒情,心志與情感不可分離。志須有情的支撐才不空虛,情須有志的引導才不低俗,真實偉大的情感是文學的能源。所以,文學有志向,但要“志于道”;文學有思想,但要“思無邪”;文學有性情,但要真情至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文學 動詞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