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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文學:“牽手”文學又“顧盼”歷史
傳記出版熱是近年來我國圖書市場上一道亮麗的風景:歷經20世紀80年代的復蘇,再到90年代的長足發展,傳記寫作在進入新世紀之后達到了繁榮狀態。除大量文藝名人、體育明星涉足作傳的行列之外,歷史上一些有紀念意義的人物也紛紛被成書立傳。僅就現當代文學的視野加以考察,部分有代表性作家的傳記也達數十部甚至近百部。然而,現實閱讀中常常遇到的“傳”和具體言說時的“傳記”“傳記文學”,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語義模糊甚或概念混淆的問題。
“傳”是中國傳記文學的起始稱謂,較早出現同時又取得突出成就、具有廣泛影響力的當屬漢代司馬遷的《史記》。由于古漢語中的單音詞可以表達意義,“傳”一直為后代寫作者使用,時至今日,仍然看到其可以作為各種人物傳記的通稱,如人們習慣將成書的傳記稱作“某某傳”。不過,如果從學科歸屬特別是從當代學術界關于“傳記”概念存有爭議的角度上看,古代的“傳”和后來的“傳記”以及“傳記文學”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正如一些研究者對比中西方傳記區別時指出的,“史傳合一”是中國傳記的特征,即“中國的史學是以人物傳記為重心”,并且“把傳記當歷史來寫”。可以說,“傳”是中國古代史書特別是紀傳體史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后人考察前代歷史的重要文獻和參考依據。中國古代“傳”的寫作情況決定其只能屬于歷史學科的范疇,并在具體書寫時重視傳主生活時代的歷史,忽視傳主個性的描寫。中國古代形成的“傳”傳統對后世的傳記書寫產生了重要影響,以至于在當代仍有部分學者堅持強調傳記的歷史屬性。
與“傳”相同,“傳記”一詞也是古已有之。但從其表示記載一個人生平事跡的文字或文章、文體的角度來看,“傳記”已涉及史學和文學兩個范疇,并具有體裁意義。賦予“傳記”概念全新解讀、充分展現“傳記”現代特征以及“傳記文學”一詞的順勢出場,則是20世紀的事情了。胡適在1914年9月23日留美期間的日記中最早提出了“傳記文學”的概念。1930年6月他開始寫自傳,后在結集為《四十自述》的“自序”中提到這“只是我的‘傳記熱’的一個小小的表現”。后來他在一次講演中仍以“傳記文學”為題,并開宗明義地指出,傳記文學是當時最為缺乏的一類文學樣式。作家郁達夫曾分別于1933年、1935年發表了《傳記文學》和《什么是傳記文學》兩篇文章,倡導“一種新的解放的傳記文學出現”,來代替“刻板的舊式的行傳之類”。結合胡適、郁達夫文章中的說法,大致可以看到:兩位倡導者都提倡“傳記文學”,但在具體行文中卻常常呈現“傳記”與“傳記文學”的概念互換,這種情況反映出“傳記”與“傳記文學”在使用時的一致性,而今天在一些關于傳記文學研究的專著中,“傳記”與“傳記文學”兩個概念常常因漢語使用習慣的原因而被認為內涵是相同的、沒有區別,也屬于此列。同時,兩位倡導者在提倡“傳記文學”的過程中,明顯受到西方傳記寫作經驗的影響,這一現象其實反映了中國傳記書寫在走向現代階段過程中汲取了域外文化資源,現代的傳記和傳記文學在本質、寫法、目的上都與古代的“傳”有所區別,應當在考察其變化的基礎上對其內涵與外延進行重新界定。而傳記寫作在20世紀30年代初現繁榮,胡適、郭沫若、郁達夫、沈從文、謝冰瑩等紛紛撰寫自傳,以及諸如《郭沫若評傳》《丁玲評傳》等“評傳”類著述大量出版、流傳至今,也需要學界對于“傳記”和“傳記文學”進行時代性的“重述”。
“傳記”和“傳記文學”是有區別的,且隨著當代傳記的發展而變得越來越明顯。王成軍在《中國傳記詩學研究》中結合傳記的發展和中西傳記區別的基礎上指出,傳記文學不妨定義為“藝術地敘寫真實人物生命旅程的文學形式”。他進一步闡明,“傳記”名稱,是個種概念;“傳記文學”也可稱為“傳記”,如“傳記文學家”往往簡稱“傳記作家”,而“傳記文學”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文體名稱。也就是說,“傳記”包括“傳記文學”,“傳記文學”隸屬于“傳記”,兩者關系好像“文學”與“小說”的關系,在泛指情況下可以通用;從嚴格意義上說,將“傳記文學”稱為“傳記”沒有任何問題,但將“傳記”說成是“傳記文學”則需要審慎地考察言說時的語境。畢竟,“傳記”在具體展開時可分為“自傳”和“他傳”兩個基本類型,而這兩個基本類型具體到文本時又可進一步劃分出多個類型,而“傳記文學”只是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很難涵蓋“評傳”“日記”“年譜”“回憶錄”“口述史”等傳記范疇。
至此,“傳記文學”在與“傳”“傳記”區別的過程中,終于顯現出自己的特性:“傳記文學”是傳統的“傳”和“傳記”發展到現代的結果,融合了中西方傳記寫作的經驗;“傳記文學”以真實性為基礎,同樣需要經得起歷史的、科學的檢驗;“傳記文學”還因運用文學的手法、生動刻畫傳主的生平經歷和性格氣質而具備文學性、藝術性的特點;“傳記文學”是歷史和文學的有機結合,是介于歷史和文學之間的獨特形式,其兼具歷史和文學的特性決定其邊界常常呈現難以固定的狀態,需要以歷史的眼光、具體個案具體分析;“傳記文學”就創作本身而言,應當更傾向于文學,但這并不妨礙其在具體應用時有參考、借鑒之用,即含有文獻史料的價值。
如果說上述歸納只是從學理上區分了“傳”“傳記”與“傳記文學”,進而回答了“何為傳記文學”,那么,從實踐的角度上看,“傳記文學”從模糊走向清晰還有助于認知、把握新世紀以來傳記寫作與出版的實際情況。
“傳記文學”從以往籠統的“傳記”范疇中“獨立”出來,首先可以在區分、細化概念的過程中,拓展傳記的認知視野。結合21世紀初我國現當代作家傳記的實際出版情況,可以看到“評傳”“畫傳”“圖本傳”“正傳”以及“交往叢書”式的“橫向式傳記”等各種類型傳記的出場,其實是使傳記研究本身更加復雜化了。此時,“傳記文學”標準的確立和學術類傳記、歷史類傳記平行并置,有助于研究者更好地面對傳記出版的現實并結合具體情況、深入分析。
新世紀以來我國現當代作家傳記出版的突出特征是文學性的增強。目前,現當代作家傳記出版開始適應市場需要、迎合大眾心理進而呈現出較為顯著的消費意識。此時,從更為具體的層次區分“傳記”和“傳記文學”,有利于區分并歸納傳記文本的類別、劃定傳記的層次,進而更為合理、準確地認識傳記本身。“傳記文學”尤其適用于那些文學性較強、以文學創作方式進行寫作的傳記文本,而“傳記文學”包括傳記小說以及一些邊緣形態,也可作為合理、靈活應對當前傳記生產的一種有效策略。“傳記文學”在具體實踐中可以進一步區分出“標準式”和“消費型”等類型,從而使那些出于人物紀念、人生啟迪目的的嚴肅文學傳記和純粹追求商業利益、迎合大眾趣味的消費性傳記區別開來,建構屬于時代的傳記倫理。
“傳記文學”概念和范疇的確定還有利于傳記研究,乃至形成一個獨立的研究門類。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傳記寫作與出版的繁榮帶動了傳記研究熱。無論在談論“傳記”與“傳記文學”時采取怎樣的“合理”界定,歷史與文學共存的特性都決定了這是一個獨特的寫作形式,應當具有相應的研究方式和理論概述。正視“傳記文學”的現實,會發現它已發展成為一種較為成熟的文體且隨著時代的發展成為“傳記”范疇中最為活躍、最具創造性的部分。“傳記文學”文體學意識的提升和自身存在的價值,不僅在客觀上為研究者提出相應的論題,而且還可以使更為廣闊的“傳記研究”呈現出開放式的結構,并由此深入下去,“傳記文學”研究和“傳記學”理論的建構必將在不斷實踐中擁有廣闊的前景與美好的未來。
(作者:張立群 系遼寧大學文學院教授)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傳記文學 傳記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