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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萬元的司法鑒定“天價”收費合理嗎?
“二次準入”是否涉嫌權力尋租?
記者了解到,關于司法鑒定機構的管理,早在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出臺規定,對從事法醫、物證、聲像資料等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省級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
“既然司法鑒定機構的相關鑒定資質是由司法行政部門來審核批準,那么法院等司法機關就沒有必要再自行設定一個可以進入訴訟案件的司法鑒定機構目錄。”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律師陶云秀說,這樣的“二次準入”,使得公權力尋租有了空間。
有律師透露,一些司法鑒定機構想方設法“擠進”各級法院的司法鑒定委托庫,就是為了獲得收取高額鑒定費的機會。
王萬瓊說,按照司法部、發改委2009年制定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標的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她代理的案子標的額達3000萬元,被收取10多萬元的鑒定費都還算是“優惠”的。有鑒定機構告訴陶云秀:“平常7000塊錢可以做的鑒定,如果是法院‘派’活兒,我就要收8萬。”
網友“子魚之”介紹了自己的一段親身經歷,一個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鑒定機構張口就要8萬元,申請人表示交不起。拖了半個月后,由司法鑒定管理部門的人帶去與鑒定機構談判,最后4萬塊錢出了個報告。
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按照案件標的額來計算司法鑒定費用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因為鑒定屬于司法訴訟中的專業事項,本質上是一種公權力,科學、客觀、中立是其最大價值所在,一旦與標的額掛鉤,就容易滋生贏利的傾向。
編輯:梁霄
關鍵詞:司法 鑒定 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