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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支付標準有望一季度落定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人社部日前聯合衛計委共同就修訂完的《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再次向各省廳征求意見,預計醫保支付標準正式稿最快在今年2月、最遲3月伴隨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出臺。醫保支付標準不同于過往的按比例報銷方式,其最大亮點在于醫保支付標準與醫院銷售價之間存在的價差,允許醫院留存。如此一來,迫使醫院主動壓制藥品價格。
如此一來,仿制藥競爭格局將發生巨大變化,產品臨床必需、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工業企業價格壓力或將有所減少。而對于價格體系主要靠帶金銷售維持,性價比差的產品,醫保支付標準、醫保控費、醫院藥占比考核等措施將層層引導醫療機構結構性減少此類藥品用量,其減少的份額將轉化為優質仿制藥和創新藥的市場。
一切為藥品降價而來
“醫保支付標準將與醫保目錄一起出臺。”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人社部等國家部委制定規則,省級政府制定具體政策,統籌地區制定支付方法。”
在醫保控費力度趨嚴,醫保基金日益吃緊的大背景下,“醫保目錄+醫保支付標準”聯袂出臺,監管者顯然是希望醫藥行業能讀懂其內在含義。
“醫保支付標準”是指三大基本醫保的參保人員在使用醫保目錄內藥品時,醫保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基準,醫保基金根據藥品的支付標準及醫保支付規定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以上合稱定點機構)支付藥品費用。
業內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意見稿》的著力點在于藥品的療效和價格二者的均衡,強調的是性價比,以免主營高價藥和輔助藥的供應商老想打醫保盤子的主意。政府強調要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價形成機制,以此來減輕藥價虛高虛低并存所帶來的困擾。
醫保支付標準不僅采集招標價格,還與“兩票制”配合,把藥企的出廠價、渠道價、電商價、藥店價和終端價一網打盡,對采用代理制且渠道混亂的公司來說,無異于晴空霹靂。同時,外企已過專利期的原研藥進了醫保后,也將參照仿制品標準給付,差額由患者自付。
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顧雪非博士認為,醫保支付標準是根據藥物在治療效果上的等效性和臨床上的替代性,將具有可替代的藥品進行分組,按照某個基準價確定各組藥品的醫保補償水平。“嚴格意義上說,醫保支付標準不是一個定價系統,而是一種補償機制,它是一種通過限制醫保補償水平實現對藥品費用進行控制的政策,通過減少對高價藥品的需求(從需方)和刺激藥品生產者主動降價(從供方)兩方面來降低參考定價制度所涉及的藥品價格。”顧雪非表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藥品 醫保 支付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