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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阻礙了“農民工”成為真正的“城里人”

2017年02月09日 10:23 | 作者:肖嚴華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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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急劇的社會變遷和快速的城鎮化進程伴隨著人口流動布局、社會分層和勞動力市場結構的巨大變化。然而,目前中國勞動力市場存在著多重分割(城鄉分割、行業分割、地區分割),使得勞動力流動受阻。而勞動力市場分割和勞動力流動受阻的主要因素則主要在于兩項制度性因素:一是二元化的戶籍制度;二是多重分割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分割、區域分割、人群分割)。因此,勞動力市場從分割走向全國統一的關鍵在于改革那些阻礙勞動力流動的制度性因素。故而,打破勞動力市場的多重分割,提高勞動力的流動性,從而完善勞動力市場,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就需要政府從根本上深化改革二元化的戶籍制度和多重分割的社會保障制度,以進一步減少勞動力流動的政策性障礙。這對于當前中國應對經濟增速下滑,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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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戶籍制度是阻礙人口流動的制度性因素中國戶籍制度改革實踐

中國當代戶籍制度的建立與發展經歷了以下幾個時期:一是計劃體制的弊端尚未顯化的時期(新中國成立初期至1957年);二是計劃體制僵化、發展戰略失誤、政治運動頻繁的時期(1958—1978年);三是市場化取向的改革時期(1979年至今)。

1984年是戶籍改革的一個轉折點,國家允許農民自帶口糧到集鎮落戶。1997年7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標志著小城鎮戶籍制度取得突破。2001年3月30日,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明確提議全國所有建制鎮在當地有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均可根據本人意愿辦理城鎮常住戶口。2012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對于戶口遷移政策實行分類,放松對落戶的要求,今后出臺有關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要與戶口性質掛鉤。

二元戶籍制度不利于勞動力流動

在所有阻礙勞動力流動的因素中,尚未根本改革的戶籍制度是最為基本的制度約束。戶籍制度的弊端之一是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大量剩余勞動力滯留在農村,致使城鎮化大大落后于工業化進程,其次阻礙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

中國的戶籍制度是為了保證重工業發展戰略的實施而建立的,并一直延續至今。近些年來,雖然戶籍制度進行了很多改革。但是不同規模大小的城市,戶籍制度改革的力度與效果各不相同。以戶籍制度為依托的流動人口管理制度,以及一系列與戶口相關的社會福利制度造成流動人口的限制與排斥,容易導致農民工城市化進程的中斷,把農民工重新推向土地。

二元戶籍制度導致勞動力市場的福利歧視

二元戶籍制度帶來的福利歧視,主要表現在子女入學、住房和城鄉社會保障的差異上。首先,戶籍制度導致沒有流入地戶口的流動人口子女們失去了正常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使其很少能享受到城市的各種公共資源和福利。其次,沒有城市戶口,在城市獲得福利性住房幾乎是不可能的,城市住宅市場存在著對弱勢群體特別是非戶籍遷移農村人口的社會排斥。最后,二元戶籍制度形成了城鄉社會保障的差異,農村居民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所能夠享受的各種社會保障,包括工傷保險、醫療保障、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及養老保障等。農民工在城市承擔著最臟、最累和危險性最大的工作,但是他們只能享受最低的待遇、最少的福利。

二元戶籍制度導致造成勞動力市場的就業歧視

就業機會平等、同工同酬,是市場經濟對勞動力市場的基本要求。農村戶籍者向城鎮勞動力市場的大規模流動,對提高勞動力資源市場配置效率、增加農民收入、減緩城鄉差距拉大速度、彌合城鄉二元結構,有著基礎性作用。但是二元戶籍制度不僅讓農民工受到農民這種身份的歧視,同時也會給他們在城市就業造成重重阻礙,如在工種及工資差異、就業機會上都有巨大的差異。首先,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外來勞動力一般并不能進入比較正規的部門,而大多數受雇于非國有經濟部門或城市的一些非正規部門,從事非熟練性的勞動。其次,二元戶籍制度使城鄉戶籍勞動力面臨不同的工資決定機制,城市工與農民工存在勞資關系的巨大差異。農村勞動力在城鎮地區的就業主要是以“農民工”的身份出現,其勞動條件和勞動收入都存在差異,即使做的是完全相同的工作,農民工所獲得的工資往往低于城鎮職工的工資。最后,城市居民維護既得利益,通過影響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過程,幫助形成了排斥外地農民工的歧視性就業政策,造成勞動力市場的分割。形成對農民工歧視的制度根基是戶籍制度,是造成城鄉對立和歧視的直接根源。

打破勞動力市場分割 深化改革戶籍制度

自1984年至今,中國戶籍制度在實踐中多次采取調整、補充等不同形式的微調措施,主要是在小城鎮放開戶籍管制、可以申請落戶,而在大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依然執行嚴格的戶籍制度,只是輔之以暫住證、人才居住證、社會關系落戶等制度以滿足人才及治安需要。各地戶籍制度實踐改革與調整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在大城市放開戶籍管制在短期內會給城市帶來人口壓力;二是戶籍制度改革地區差異較大,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對東部地區城鎮化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而對廣大西部地區起到的效果十分有限;三是戶籍改革并非只是簡單落實城市戶口問題,要考慮到就業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四是戶籍制度導致戶口交易,一些地方政府通過變賣戶口獲得短期可觀收益,帶來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總之,原有的戶籍制度未能從本質上改變。由農村流向城鎮地區的人口遷移大潮已逐漸改變了中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鎮的農民工構成了一個介于農民和城里人之間的新階層。近年來,農村勞動力人口向城市、特別是向沿海發達地區的城市流動的總體態勢沒有改變,而戶籍制度改革的滯后,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城鄉身份隔離和社會排斥,使得農民工的邊緣化問題依然突出。因此,促進農民工在城鎮勞動力市場上的社會融入,需要深化改革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建立公平、開放、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是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向非戶籍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務,將他們納入城鎮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保障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上不受歧視地公平競爭和享受勞動保護的權益。一是打破勞動力市場的城鄉分割,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二是打破勞動力市場的行業分割,鼓勵農村勞動力向城鎮非農產業轉移。對于具有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近親家屬等農業轉移人口要及時給予落戶。對于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遵循自愿原則,依法給予辦理落戶手續,享受市民待遇。對于暫不符合條件或暫時沒有意愿申請落戶的外來人口,要為其提供勞動就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使農業轉移人口真正實現市民化,離開土地的農民在城鎮能夠就業、創業、安居。三是打破勞動力市場的區域分割,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落戶限制。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2014年7月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目標是要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讓在城鎮就業居住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暫時沒有落戶的,能夠逐步享受當地的基本公共服務,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人口流動受阻于勞動力市場的多重分割

中國勞動力市場存在嚴重分割。在改革開放前,主要體現為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改革開放后,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和城鄉勞動力流動,中國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有所減弱,但在城市勞動力市場里卻形成新的復雜的市場分割。中國勞動力市場多重分割(包括城鄉分割、行業分割、地區分割)交織在一起,直接阻礙了勞動力的有效流動,造成勞動要素資源配置扭曲,對就業、收入、分配、經濟增長、社會公平等都有重要的影響,進而對勞動力遷移產生深層次的影響,阻礙經濟健康發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制度 勞動力 市場 分割 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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