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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醫保定點機構申報啟動
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又將擴容,參保人員今后看病購藥將更加便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2月6日發布,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啟動申報,無論是否“官辦”,只要達到相應“門檻”,均可自愿申請。持醫院加蓋外購專用章的處方,可到醫保定點藥店購藥,藥費可手工報銷。
定點藥店須24小時可購藥
目前,本市具有醫保定點資格的藥店共88家。此前,有媒體稱,“未來將增至一兩千家”。對此,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擴容”定點藥店新增數量并未圈定,只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零售藥店,符合條件的,均可自愿申請簽訂醫保服務協議。
據介紹,按照本市區域規劃,考慮人口分布、群眾購藥需求等因素,定點零售藥店之間原則上要求有350米以上的可行進距離。定點藥店必須取得有關證照,在注冊地址連續經營5年以上,符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中的三類一級零售企業要求等。定點藥店還必須能夠提供24小時購藥服務,并設有明顯的夜間售藥標志及售藥窗口;須配備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至少1名執業藥師和兩名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為公眾提供藥學服務。
定點藥店近3年須無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記錄;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的當期計分周期及上一個計分周期內,不得存在違規經營、被媒體曝光的、藥品購進渠道不可追溯等情形。零售藥店還要依法參加社保,并與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定點藥店分兩批申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可自本月13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區醫保經辦機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其余零售藥店以及第一批未遞交申請材料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可自2017年5月22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區醫保經辦機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逾期將不予受理。
取得定點藥店資格后,參保人員在醫院看病后,如需外購藥品,憑醫院出具的加蓋外購專用章的處方可到醫保定點藥店購買,之后可手工報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定點 機構 醫療機構 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