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廣東紀委派駐機構監督“探頭”作用凸顯:一年約談干部1865人 立案480件
新華社廣州2月4日電(記者周穎、毛一竹)深入駐地酒店會所明察暗訪、對有傾向性問題的干部約談提醒、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曝光……記者4日從廣東省紀委了解到,2016年廣東紀委36家派駐(出)機構履行監督、執紀、巡查職能,共約談駐在單位管理的干部1865人,提出問責建議73條,立案480件,派駐機構監督“探頭”作用凸顯。
2016年5月,經中央紀委同意,廣東省委決定設立35家省紀委派駐機構和1家派出機構,其中綜合派駐26家、單獨派駐9家,實現對廣東105家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2016年6月,36家派駐(出)機構正式掛牌。
為做好派駐全覆蓋改革工作,廣東還制定《關于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明確各派駐機構軟硬件建設要達到有牌子、有職責清單、有工作臺賬等“十有”標準。
改革以來,廣東各派駐機構通過參加駐在單位重要會議、抽查個人事項報告、跟蹤審計、誡勉談話、調研座談等形式,延伸監督范圍,以確保監督全覆蓋、無死角。
廣東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廣東紀委去年曾查處一省直單位虛開人工費用1500多萬元的案件,而這一案件的線索就來源于派駐機構調研座談。去年4月,廣東省紀委駐廣東省文化廳紀檢組在調研座談時,從工作人員談話中無意捕捉到一條某省直單位租車未招標的問題線索,經過數月調查,最終核實了該單位虛開人工費用1500多萬元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查處涉案人員21人,移送司法機關1人。
該負責人介紹說,僅2016年,廣東紀委各派駐(出)機構就立案480件,立案十件以上的派駐機構多達十家,在駐在單位形成了不小的監督執紀問責震懾效應。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廣東紀委 監督 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