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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文件強化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新華社廣州8月6日電(記者馬曉澄)廣東省紀委6日通報,近日,廣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的意見》,對黨員領導干部在工作時間以外所從事的與職務影響相關或個人生活領域的活動強化監督。
《意見》指出,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要以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為重點,以維護領導干部的公眾形象和防止利益沖突為核心,重點監督黨員領導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閑圈。如是否注意個人言行和身份,自覺抵制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是否注重自身公眾形象,有無在公共場合或群眾面前耍特權、逞威風;是否拉幫結派和借聯誼會、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活動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結“傍大款”。
《意見》要求,各級紀委(紀檢組)和組織部門要嚴肅執行紀律規定,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對違規違紀行為將根據不同情況采用約談提醒、誡勉談話、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等多種方式處理,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
編輯:曾珂
關鍵詞:強化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