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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端忠:提高協商成效 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人民政協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共中央對人民政協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努力把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貫穿到履職實踐的全程中。
積極探索“四種形式”。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講到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時提出:“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
專題協商的層次高,社會影響大。其協商議題事關全局,大多選取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綜合性、戰略性、前瞻性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議題往往列入年度協商計劃。按照議題與形式相匹配的原則,協商通常是在政協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專題議政會議等層面進行,并邀請黨委、政府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席,面對面議政,平等對話與互動。既然是協商,就一定要有來有往,政府說,政協問。委員在調研之前要知情明政,需要聽政府介紹情況,并提出相應問題。政協說,政府應。政協通過深入調研,提出協商意見,政府做出回應。只有經過這樣充分的協商過程,才能真正做到各方意見充分表達,相互理解,形成共識。
對口協商是政協專門委員會與同級政府工作部門之間開展的協商。開展對口協商,有利于政協專門委員會與對口單位的聯系溝通,進一步拓寬和暢通人民政協知情明政的渠道,有利于專委會把握黨委、政府工作動態,了解本領域的工作狀況,更好地履行參政議政職責,給政協委員提供更多的參政議政機會。同時,發揮政協委員群體人才智力優勢,為部門工作提出一些好的意見和建議,也有利于促進部門工作的改進和提升。
界別協商是突出界別特色,組織帶有界別特點的履職協商活動。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架構中唯一的以界別為組成單位的政治組織,因此以界別為履行職責的重要載體,這是人民政協的鮮明特色。通過界別協商切實匯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以促進科學決策。吉林省按界別將委員組成活動組,在專委會的指導下開展活動,極大地調動了委員的積極性,界別協商和調研視察等活動都非常活躍,2017年的省政協全會還專門就如何開展好界別委員活動組活動安排了一次大會論壇。
提案辦理協商是提案者、承辦單位、政協組織之間,圍繞提案所提的意見建議,在辦理過程中開展對話交流、互動磋商,盡可能達成共識、推動意見建議采納落實的民主形式。吉林省政協加大對重點提案辦理力度,主管副主席帶隊現場視察,并通過主席會議辦理。2016年11月的主席會議審議通過了《提案辦理協商辦法》,使之更加規范。
準確把握“三個度”。“三個度”就是俞正聲主席指出的:“要增加協商密度,增強建言力度,增強形成共識的程度。”
增加協商密度。協商民主要保持經常性。習近平總書記說,“人民只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的權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這樣的民主是形式主義的。”政協組織要探索創新載體,創造更多的平臺,使各方面群眾的政治參與由階段性變為常態性。全國政協舉辦雙周協商座談會,吉林省政協每月召開一次咨政協商座談會,都是為了保持協商密度。對口協商、界別協商議題集中、小型靈活、專業對口,也有效地增加協商的密度。
增強建言力度。要加強調查研究,提高建言質量。協商議政不是什么人上來都能說,協商民主要講代表性,但更要是明白人,參加者應對協商議題有較深的了解,有發言權。要進行深入調研,掌握情況,靠事實和數據說話。政協組織應事先為參與協商者提供更多方便,讓他們知情明政,更好地建言。俞正聲主席講:“需要從方法上研究改進,力求使每個調研都能夠靠事實和數據說話,做到掌握情況全面而不零碎、分析問題深入而不表面、提出建議切實而不空泛。”
增強形成共識的程度。要充分協商,讓各方意見充分表達,互相理解,形成共識。關鍵是要加強制度建設,使政協協商民主規范化、程序化。中共中央2015年連續下發了兩個關于協商民主建設的文件,各級黨委也都制定了實施意見,政協組織應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建立起與黨政工作相銜接的相關制度,細化具體實施辦法,推動政協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努力堅持“兩個走”。人民政協為人民。讓群眾走進政協,讓政協走近群眾,這對于打造專門協商機構十分重要。
讓群眾走進政協。人民政協是一個在體制框架內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渠道。俞正聲主席指出:“政協既然是協商載體、而不是協商主體,是‘在’政協協商、而不是‘和’政協協商,黨委、政府到政協來,是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協商。”所以,不僅要讓各黨派團體和政協委員說,還要讓各族各界人士說,讓各種聲音在政協這個平臺發聲,以化解矛盾,求同存異,增進共識,凝聚正能量。政協協商不僅要重目標,重問題的解決,而且要重過程,重溝通理解,一定要讓公民有序參與,夯實協商的民意基礎。吉林省政協出臺了《關于邀請政協委員和界別群眾代表列席省政協常委會議的暫行辦法》,每次議政性常委會都邀請界別群眾代表列席會議,專門為他們編一個討論組,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
讓政協走近群眾。政協委員是代表界別群眾參政議政的,要說代表界別整體意見的話,反映界別群體的聲音。俞正聲主席講,要努力讓群眾感到政協離自己很近。吉林省政協從2015年開始,推動省市縣三級政協委員進社區,就是為了使委員在思想上、感情上與人民群眾血脈相連、心心相印,“接地氣”,知道老百姓在想什么、急什么、盼什么。通過委員進社區等活動載體,深入體察界別民情、傾聽界別民聲、了解界別民意,更好地反映各界群眾的集體聲音和利益訴求。
緊緊抓住“一個牛鼻子”。這個“牛鼻子”就是年度協商計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并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
一是體現黨委牽頭。文件規定:“規范年度協商計劃的制定,每年年底黨委、政府、政協辦公廳(室)共同制定下一年度協商計劃,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討論,列入黨委年度工作要點。”中共浙江省委從2014年開始,以“一號文件”的形式印發省委、省政府、省政協年度協商計劃。
二是明確領導督辦。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領辦、督辦年度協商計劃議題,有利于年度協商計劃的落實,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協商成果的落實,有力推動相關工作的開展。吉林省政協2016年的8個協商議題均由1名省委或省政府領導同志領辦。
三是突出成果落實反饋。中共吉林省委文件規定:“黨委、政府對政協報送的建議案、年度協商計劃成果要落實辦理部門,由辦理部門將辦理情況書面反饋政協。”重要議政成果應該有辦理反饋機制。這種反饋還可以形成良性循環,改善政協的調研方式,改進委員建言內容,使之更加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做到言必真、策必實、行必正,做到于國有利、于民有濟、于己有為。
(作者系吉林省政協常委、省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馬端忠 協商成效 協商機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