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校園欺凌離校園犯罪有多遠? 16周歲且致人輕傷可入刑
日前,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的一項案件調查引發關注。
該調查圍繞2013年以來南京市檢察機關辦理的中小學校園及周邊暴力案件情況展開。檢察官經過分析發現,近年來該市校園暴力案件除在數量上逐年增加、涉案罪名相對集中、職業高中學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較高外,還呈現出一些新特點,比如恃強凌弱、強拿硬要財物、學生間惡性競爭或爭搶女友等情況易導致暴力傷害;校園拉幫結派現象明顯,女中學生成為施暴人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些已成為校園暴力案件新的增長點。
2016年底,北京中關村二小校園欺凌事件刷爆網絡,引發輿論高度關注,南京市檢察院這項圍繞校園暴力案件展開的調查也接近尾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有何區別?校園欺凌離校園暴力有多遠?減少和杜絕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學校、家庭和社會能做些什么?記者就這些問題采訪了該項調查的主要參與人之一、南京市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兼未檢辦主任余紅。
不少校園暴力案件由校園欺凌引發
余紅告訴記者,校園欺凌不是具體的罪名,也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它一般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等行為,造成肢體、心理及精神上傷害的結果。校園欺凌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首先要考慮刑事責任年齡問題。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下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特別嚴重的8類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另一個需要考量的因素就是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是否達到構成犯罪的標準,比如構成故意傷害罪就需要達到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余紅介紹,從南京市檢察機關2013年以來所辦理的校園暴力案件來看,進入刑事案件程序的絕大多數都發生在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中間,并且都造成了嚴重后果。
“校園欺凌問題目前沒有統一的事件報告和統計制度,所以我們無法了解全部的真實情況。但結合這次的調查情況和以往的司法經驗,校園暴力案件中,起碼有30%是因校園欺凌引發。可見,校園欺凌現象不但不少見,且很容易引發校園暴力案件。”余紅說。
編輯:梁霄
關鍵詞:校園 欺凌 校園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