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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二十五)引進培育優質教育資源。鼓勵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辦學校培育優質學科、專業、課程、師資、管理,整體提升教育教學質量,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民辦教育品牌,著力培養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懷、有擔當的民辦教育家。允許民辦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與世界高水平同類學校在學科、專業、課程建設以及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交流。
七、 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十六)強化部門協調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發展民辦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事業整體規劃,加強制度建設、標準制定、政策實施、統籌協調等工作,積極推進民辦教育改革發展。國務院建立由教育部牽頭,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參加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民辦教育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不斷完善制度政策,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環境。各地也應建立相應的部門協調機制。要將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作為考核各級人民政府改進公共服務方式的重要內容。
(二十七)改進政府管理方式。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轉變職能,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清理涉及民辦教育的行政許可事項,向社會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禁法外設權。改進許可方式,簡化許可流程,明確工作時限,規范行政許可工作。建立民辦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推廣電子政務和網上辦事,逐步實現日常管理事項網上并聯辦理,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提高服務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二十八)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民辦教育管理機構建設,強化民辦教育督導,完善民辦學校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制度。加強對新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資格審查。完善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監督制度,加強風險防范。推進民辦教育信息公開,建立民辦學校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建立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將違規辦學的學校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納入“黑名單”,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大力推進管辦評分離,建立民辦學校第三方質量認證和評估制度。民辦學校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評估結果,對辦學質量不合格的民辦學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辦學資格。
(二十九)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積極培育民辦教育行業組織,支持行業組織在行業自律、交流合作、協同創新、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依托各類專業機構開展民辦學校咨詢服務等工作。支持非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聯盟等行業組織及其他教育中介組織在引導民辦學校堅持公益性辦學、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等方面發揮作用。
(三十)切實加強宣傳引導。深入推進民辦教育綜合改革,鼓勵地方和學校先行先試,總結推廣試點地區和學校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加大對民辦教育的宣傳力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獎勵和表彰對民辦教育改革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樹立民辦教育良好社會形象,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良好氛圍。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是一項事關當前、又利長遠的重要任務。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切實落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各項政策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穩步推進,抓緊制定出臺符合地方實際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
國務院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編輯:秦云
關鍵詞: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