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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密集出臺 各類奇葩財險產品將退場
當前,某些保險公司在短期保險市場大玩概念,開發一些無實質內容、沒有實際保障的保險產品,損害了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指引》的出臺,有助于保險公司開發出高質量、滿足市場需求的財險產品,促進保險業更好地發展
重大節日來臨之時,往往也是短期保險市場尤其是財險等短險設計者們腦洞大開之際。與各種節日一起到來的,有不少“爆款”,比如春運險、春運行李延誤險、中秋賞月險等。不僅如此,還有大量針對各種事件的奇葩保險,像搖號險、霧霾險、懷孕險、喝高險,等等。
不過,這種現象有望在保監會近日印發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約束下,逐漸淡出。“此前市場上存在的一些只注重噱頭性、投機性的奇葩險產品,都將退場。”一位市場分析人士表示。
首次細化規范性要求
相關業內專家表示,《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在年末推出是有道理的:一是2016年特別是下半年,保險監管趨嚴。近期,保監會密集出臺了多項監管政策,僅從2016年12月28日到今年1月4日8天時間里,就分別出臺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全面修訂《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及進一步強化萬能險監管等涉及保險公司全面監管的多個重要文件。財產保險公司產品規范是其中的重頭戲。二是春節即將到來,選擇這個時點的用意也不言而喻。
《指引》首先將規范焦點放在了財險公司產品開發原則和禁止性規定上,并首次細化了對財險產品條款費率的規范性要求,如規定保險產品不得違法違規,不得違反保險原理,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健;開發保險產品應當堅持保險利益原則、損失補償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射幸合同原則、風險定價原則;不得開發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合法利益、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等8類產品。
其次,《指引》明確了保險產品命名規則,規定產品名稱不得使用易引起歧義的詞匯,不得曲解保險責任,不得誤導消費者。同時,保險公司不得開發無實質內容、沒有實際保障,以及“零保費”“未出險返還保費”或返還其他不當利益的保險產品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產品 保險 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