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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護航”—司法部負責人詳解《關于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題:為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護航”——司法部負責人詳解《關于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
新華社記者
近日,司法部、外交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聯合印發了《關于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作出全面部署。司法部負責同志就意見制定和實施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意見出臺背景和意義?
答: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是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是適應經濟全球化進程、形成對外開放新體制、應對維護國家安全穩定新挑戰的需要,對于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具有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較快,涉外法律服務隊伍不斷壯大,涉外服務領域日益拓展,服務質量逐步提升,為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正當權益、促進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勝階段,對外開放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涉外法律服務業在全面依法治國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更加顯現。“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服務我國外交工作大局等都對涉外法律服務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把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提高到一個更高水平。在這樣的形勢下,司法部、外交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聯合印發意見,必將推動我國涉外法律服務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問: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意見強調,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務工作制度和機制,加強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努力為形成對外開放戰略新布局,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貢獻。
意見明確了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必須要堅持的4項原則。一是堅持服務大局。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務對外開放大局,服務外交工作大局,發揮優勢,主動作為,努力為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務。二是堅持創新發展。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和對外開放新格局,積極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務創新、方式方法創新和管理創新,不斷豐富服務載體,提高涉外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三是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好國內和國際兩個大局,促進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的速度、規模、質量與開放型經濟發展相協調,實現涉外法律服務業整體協調發展。四是堅持立足國情。從我國國情和法律服務業實際出發,遵循發展規律,充分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的作用,共同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
問:請您談談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主要目標。
答: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制度和機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務領域有效拓展,服務質量明顯提升,服務隊伍發展壯大,國際競爭力顯著提高,建立一支通曉國際規則、具有世界眼光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規模大、實力強、服務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編輯:秦云
關鍵詞:《關于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