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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深耕“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紀實
“民革中央這一議題,找準了立法與促進社會文明的結合點,切中了我國文明法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對于依法促進社會文明具有重要的意義。”12月2日,中共福建省委書記尤權在會見萬鄂湘率領的民革中央調研組一行時說。
每到一處,民革中央調研組都與相關省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立法部門、司法機構負責人及律師、學者展開座談,并從下位法與上位法關系、相關法律適用、公眾參與立法等角度展開分析。萬鄂湘認真記錄,不時詢問。
10月底召開的民革十二屆十六次中常會明確指出,“要深入研究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工作。”11月16日,民革中央在機關召開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專題研討會,參會者不乏李林、劉莘、湯維建、胡建淼、姜明安等法學界大咖,側重從法理角度探討論證,提出建議。
建 言
一部良法勝過千言萬語
民革中央在調研中發現,目前我國在法治建設,尤其是精準立法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體現在:強調法治政府的概念較多,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社會文明法治建設關注不夠;地方立法不夠精準,設區的市運用地方立法權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的水平有待提高,特別是地方法規規章科學性、民主性、可操作性不足,“法不責眾”現象時有發生;以法治促進社會文明、法治與德治結合的實招不多,缺乏更多如“醉駕入刑”這樣鮮明警示的好辦法。
民革中央建議,充分發揮設區市地方立法權作用,進一步通過精準立法、嚴格執法,帶動全民守法,促進社會文明,切實把社會文明建設納入法治軌道,推進法治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中華優秀傳統道德理念良性互動。
“以法治手段促進社會文明,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配套推進,全民參與。”民革中央建議,具體路徑可包括:一是立法先行,由部分有立法權的市人大針對市民反映最突出的幾條陋習進行地方立法,提升立法的民主性、科學性、精準性;二是配套推進,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司法部門公正司法,行政機關做好配套,形成法治政府與公民之間良性互動和配合;三是總結推廣,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升華總結立法、行政、執法、普法等方面經驗,在更大范圍內予以推廣。
萬鄂湘表示,民革全黨要以中共中央領導同志對民革《關于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件的建議》的重要批示精神為強大動力,凝聚全黨力量,切實履行參政黨職能,爭做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工作的積極倡導者、推動者。民革中央將積極做好前期理論研究論證,為科學立法建言獻策,參與有關試點示范工作,為推進這項工作貢獻力量。
一部良法,勝過千言萬語;一套好的機制,勝過無數次運動式的治理。“法者,天下之儀也。”民革中央認為,把社會文明建設納入法治軌道,可以充分發揮法治對社會文明的引領作用,是對“文明”的最好呵護。把社會文明建設納入法治軌道,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應有之義,也是響應中共中央關于“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部署的具體體現。
據悉,民革中央提交的報告成果還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法委的高度重視,全國人大法工委專程上門辦理。11月下旬,在綜合多方意見基礎上,民革中央聯合中國人民大學等方面,正式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文明促進條例》(示范文本)起草工作,積極探索第三方立法,為國家和地方立法部門提供借鑒參考。
編輯:韓靜
關鍵詞:民革中央 文明 立法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