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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預計20日前完成批復首批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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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3日電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趙辰昕今日指出,截至12月6日,31個省(區、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全部上報,第一批13個省(區、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正在會簽工信部,預計12月20日前批復工作將全部完成。
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回應熱點問題,并回答記者提問。
趙辰昕介紹,今年發改委承擔的26項中央交辦改革任務,截至目前,12項已出臺,6項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議通過,7項已上報,1項正在走會簽上報程序。其中,11月份新出臺3項,分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以及水利部會同發改委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退田還湖試點方案》。
趙辰昕指出,發改委不斷加大組織實施力度,推動已出臺的改革舉措真正落地。關于電力體制改革方面:一是加快批復地方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11月,新批復了天津、青海、湖南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目前,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已覆蓋29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二是組織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在各地推薦基礎上,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于11月27日印發《關于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公布了105個第一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并對規范開展試點提出了明確要求。下一步將繼續指導各地做好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為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提供示范。
關于鹽業體制改革方面,趙辰昕介紹:
一是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批復工作正在按計劃順利推進。截至12月6日,31個省(區、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全部上報,第一批13個省(區、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正在會簽工信部,預計12月20日前批復工作將全部完成。
二是改革后食鹽品種會增多,人民群眾獲得感將增強。允許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市場供應主體增加。以自主品牌開展經營,企業將有更大動力填補市場空白。食鹽品種將更加豐富,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
三是中國食鹽生產能力充足,價格總體將保持基本穩定,部分地區或有下降。2015年,中國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年產能約4800萬噸,食鹽年需求僅約1000萬噸,供過于求的市場格局是食鹽價格維持較低水平的客觀保證。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和政府定價機制所產生的紅利,將有效激勵企業通過提高產能、加強質管、創新品種等措施來穩定價格、提高質量和占領市場,部分地區由于市場競爭激烈,食鹽價格還可能出現下降。
四是改革食鹽儲備體系,確保特殊情況下食鹽供應。《方案》提出建立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完善由政府儲備(儲備量不低于本轄區1個月食鹽消費量)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儲備量不低于本企業1個月平均銷量)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
五是食鹽安全市場監管體系更加嚴格規范。各省(區、市)正在按照《方案》要求,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探索推進食鹽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創造條件將食鹽質量安全與監督職能移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各省(區、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還對嚴格食鹽企業規范條件、建立食鹽可追溯系統、強化專業化食鹽安全監管、建立打擊制販假鹽長效機制等都做了明確規定。
六是食鹽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正在全面加強。引入第三方征信機構參與鹽行業信用建設,正在構建以信用體系建設為核心的新型監管體制。將加快出臺《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對鹽行業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召開鹽行業信用大會,還將在“信用中國”網站設立鹽業信用專欄,公布有資質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名單、鹽行業重點檢測類企業名單和制販假鹽企業名單,讓違法違規者無處可逃。這是鹽業體制改革的情況。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發改委 鹽業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