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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拍賣領域詐騙套路深 一團伙被起訴
“你公司正規(guī)不正規(guī)?以前有賣掉過什么藏品啊?”
“耳聽為虛,眼見為實,我可以先發(fā)公司網站,我們的公司是有文物資質和文物經營許可證的,你先了解下,各種品種的都有賣過啊,如:1200萬的翡翠,7千多萬的元青花等等。”
“你們買家都是哪里的?你們拍賣會一次來多少人?”
“其實全國各地都有,公司也在不斷積累中。江浙滬買家,山西,北京,香港,以及日本、新加坡、美國等地,每次拍賣會200多人左右的位子,買家和準買家都基本坐滿的。另外我們每月還有私人洽購會及一個季度一次東方藝交會,都可以成交藏品。”
“藏品賣不出去怎么辦?”
“沒有賣不出去的藏品,只有賣不出去的價格!只要您的藏品是對的,是有價值的,您還擔心它賣不出去嗎?”
這是某藝術品銷售有限公司總監(jiān)陳晨面對客戶的一套話術方案。無論客戶拿出怎樣品質的藏品,陳晨都會過分夸大藏品的價值,并承諾客戶能高價賣出藏品,其最終目的就是誘使客戶簽訂《服務協(xié)議》,并支付展覽費、檢測費等系列費用。而其所謂的規(guī)模遍及中外的藝術品銷售有限公司實質只是一個由6人組成的犯罪團伙。日前,寶山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陳晨等六人提起公訴。
團伙犯罪分工明確
這個六人的犯罪團伙呈年輕化、高學歷的特點。文化程度皆在大專以上,甚至有研究生學歷,年齡以80后為主,最小僅24歲。
劉嘉是該公司的總經理,在公司占股20%,擁有最高管理權,包括業(yè)務、人事、財務管理權等,在長達半年的工作中對公司員工進行業(yè)務指導及話術培訓,對公司起著實際的領導作用。王小莉系行政經理,主要負責該公司的行政和人事工作,以及負責虛假展覽會的組織。陳晨、唐敏等四人具體從事業(yè)務,向客戶夸大其公司的規(guī)模、經營狀況等,稱有實力雄厚的買家群,并向客戶謊稱藏品有極高的價值,讓客戶誤認為可以短時間內以極高價格出售藏品,誘使客戶與公司簽訂《服務協(xié)議》,收取高額服務費。
雇傭群演虛假造勢
該公司為客戶展示的視頻中可以看到:該公司規(guī)模“宏大”、經營范圍遍布海內外。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都舉辦過展覽拍賣會,且拍賣會上場面“火爆”、座無虛席,多件藏品均被買家高價拍下。
然而,即使眼見也并不一定為實,這都是為了讓客戶信服故意制造的假象。該公司在香港地區(qū)、新加坡及內地舉辦的所有展覽會、拍賣會都是虛假的,通過花錢雇傭社群眾演員參加展會、拍賣會烘托“火爆”場面、虛假舉牌。舉牌的藏品是該公司自己摻入到圖錄中的,沒有對應客戶,客戶真正需要出售的藏品不會有人成交。在展會結束后即會將所有展品運送回國。至案發(fā),該公司的交易數(shù)始終為零。
專家指出漏洞重重
對此,上海市拍賣行業(yè)協(xié)會指出:其一,預展是拍賣會的必需環(huán)節(jié),且必須是實物預展;其二,1949年以后的文物禁止出境買賣;其三,拍賣費用需在拍賣活動結束后收取。
而再細究該公司的拍賣流程,漏洞重重。在沒有任何人有鑒定資格及能力的情況下,隨意估價,即使是高仿或贗品,均哄騙客戶具有極高的價值,大肆收取客戶“服務費”,提供虛假服務。
在短短幾個月時間內,該公司業(yè)績從6月份的8000元,到10月份翻幾番至30余萬元,至案發(fā)共計涉案金額240余萬,被害人相應涉案金額同樣數(shù)量龐大。
后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劉嘉、陳晨等六人相互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五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均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說法:藝術藏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其真假難辨,另一方面有價值不確定性,本案中,犯罪團伙正是利用藏品特殊性及被害人法律意識淡薄實施犯罪。檢察官在此提醒藏品愛好者,提高風險意識,投資需謹慎。
編輯:陳佳
關鍵詞:藝術品拍賣領域 詐騙套路深 一團伙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