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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肅省委印發《意見》 推進政協協商民主有章有序有效
中共甘肅省委近日印發了在省委政協工作會議上通過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協工作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意見》就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確要求。《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協商內容,除黨代會報告、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等重要報告需協商外,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投資項目,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醫療、衛生、教育等方面的重要政策調整、黨委提交政協協商的重要人事事項等也納入協商內容。
省委書記王三運在省委政協工作會議上講話時強調,各級黨委要更加重視、關心和支持人民政協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做好政協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支持政協依照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獨立自主、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及時研究、統籌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政協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省長林鐸也要求各級政府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充分利用好人民政協建言資政資源,確保人民政協政治有地位、建言有機會、出力有舞臺。
圍繞如何把協商民主貫穿政協履職全過程,《意見》規定,要加強政治協商的制度建設,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建立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定期通報情況制度,政府每年向政協通報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情況不少于2次。針對民主監督相對薄弱的實際,《意見》規定要適時制定民主監督的專項規定,政協的各種協商活動要增加民主監督內容,政協辦公廳(室)和專門委員會應開展監督性的視察和專題調研。
在協商形式上更加明確,除通過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等形式進行協商討論外,著重對專題協商、月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作出具體規定;在協商程序上更加規范,通過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精心組織協商活動、及時報送協商成果等三個環節,使協商過程更加嚴謹。通過研究、反饋、批示等措施,進一步促進協商成果轉化與運用。
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協商能力是《意見》的一大亮點。《意見》要求完善委員推薦提名工作機制,強化委員管理工作機制,建立委員履職檔案,進一步明確委員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每屆對新任委員至少1次培訓、加強各級政協組織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協組織建設和機關隊伍建設,以適應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
《意見》對加強和完善黨對人民政協工作的領導也提出了新要求,各級黨委每屆任期內應召開1次政協工作會議,每年至少聽取1次政協工作匯報,及時研究并統籌解決人民政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切實發揮政協黨組的核心作用,并大力推動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教育和宣傳工作。
《意見》要求全省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每屆至少開展1—2次專項檢查,確保中央和省委對政協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推動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有章有序有效。(記者 王聰)
編輯:薛鑫
關鍵詞:中共甘肅省委 政協協商民主 人民政協 政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