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1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朱明國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編輯:薛鑫
關鍵詞:廣東政協 廣東政協原主席朱明國 朱明國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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