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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為何“銳減”5000多萬?
二問:為何突出強調家庭監護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在當前城鎮化的大背景下,進城務工人員的頻繁流動不僅影響了家庭的穩定,也弱化了很多父母的責任意識,導致很多農村留守兒童處于缺乏父母關愛甚至有效監護的狀態。”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說,在這次摸排過程中,我們發現家庭監護缺失問題比較突出,個別外出務工父母缺乏監護責任意識,任由年幼的未成年子女獨自生活,較少回家看望或保持親情溝通,甚至常年不與留守子女聯系,嚴重影響了農村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很難兜住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底線。
在佟麗華看來,家庭監護是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最基礎制度,父母應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即使父母外出務工,也不能逃避這種法律責任。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說,對此,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提出,落實家庭監護責任。對摸底排查中發現的無人監護、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農村留守兒童花名冊通報給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會同村(居)民委員會聯系外出務工的農村留守兒童父母,責令其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要求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暫時無法返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督促和指導其選擇具備較強監護能力和監護意愿的親屬、朋友擔任受委托監護人,落實委托監護責任。
三問:如何防止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出現監護真空?
近年來發生的多起農村留守兒童意外身亡事故,引起各界的思考:為何這些事發地已經有了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措施,卻依然頻頻發生悲劇?
對此,專家認為,從出臺措施到建立關愛保護體系,只是構建農村留守兒童保護網絡的第一步,更關鍵的是要讓這些舉措和網絡真正發揮效用,不能“有規定、無落實”,更不能出現監護的真空。
為了構建農村留守兒童保護的長效機制,安徽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同時,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支持社會組織等開展關愛服務活動。
陜西省分別對輟學、未登記戶籍、處于困境和無人監護、父或母無監護能力的四類農村留守兒童,針對性地實施全方位摸排、信息核對、納入保障、進一步明確監護權等措施,提升幫扶的有效性。
上海社科院研究員程福財建議,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未來要著力在兩個層面加強:一是體系化,目前已有的各類保護、幫扶、救助等舉措,散落于民政、教育、公安等多個領域,需要進一步統籌,形成更豐富的關愛服務體系;二是專業化,農村留守兒童的幫扶、干預,都是專業化程度非常高的工作,應該有專業的人員、用專業的方式開展。
“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專業化、體系化工作,非一日之功,需要各部門真真正正做實事,研究細致的問題和工作,最終構筑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專業化網絡?!背谈X斦f。
編輯:梁霄
關鍵詞:留守 兒童 農村 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