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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省份推出電改試點方案 市場化定價機制待成熟
原標題:20余省份推出電改試點方案 市場化定價未形成
具體來說,競爭性環節由市場決定電力價格的機制還沒有形成,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以政府定價為主,存在交叉補貼,滯后于成本變化,且不能及時合理反映環境保護支出和供求關系變化。
自去年新電力體制改革9號文出臺以來,多個省市和地區連續跟進,電改綜合試點和售電側改革試點全面開花。
截至目前,國家發改委共批復18個省市自治區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8個省份(地區)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
電改方案區域化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經過梳理發現,多個省份在電改試點方案中提出,針對特定領域建立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
山東、內蒙古、湖北、四川、陜西、河南等地,提出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優先發電,開展電力綠色調度;河南、四川、遼寧、山東等地,將農業用電、居民生活用電、重要公共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納入優先購電等范圍,即上述范圍享有優先購電權。
吉林、內蒙古、浙江均要求電網企業承擔供電營業區內的電力普遍服務,保障基本供電。無歧視地向市場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各類供電服務,按約定履行保底供應商義務,確保無議價能力用戶也有電可用。
工作目標上,吉林、湖北均表示,3至5年內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之外,取消競爭性環節發用電計劃。山東省在方案中明確了“電改三年時間表”。
吉林、浙江省均詳細規定了售電公司的分類、定位和經營原則。
售電公司的定位和經營原則基本相同,即售電公司應當以購售電交易為核心業務,以服務用戶為核心,將市場價格水平及時傳導給終端用戶,讓其享受改革紅利。
國家發改委在上月發布的《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對售電公司資產作出明確要求:準入資格是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資產總額在2 億元人民幣以上,不限制其售電量;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
與市場主體準入機制相對應的退出機制,吉林、浙江兩省均規定了“黑名單原則”:列入黑名單,吉林省要求3年內不得再進入市場,浙江則要求不得再進入市場,直接注銷。
多個省份已成立或籌備成立電力交易中心,此外,陜西、河南、山東等省份將設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實行按市場主體類別投票表決等合理議事機制。
編輯:梁霄
關鍵詞:售電 電價 企業 試點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