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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源治流保護個人信息
反個人信息侵權是個系統社會工程,各環節應緊密聯動配合,相互補充,筑起一道道嚴密的防火墻,還百姓一個放心的個人信息安全感。
近日,深圳警方開展了打擊整治騷擾信息專項行動,對9家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企業進行查處。警方調查涉案企業發現,其中有數十萬條無合法來源的公民房產信息,內容甚至精確到業主門牌號碼、面積。
個人信息往往是電信詐騙、盜取賬號等違法行為者侵權行為的基礎數據,居民住所或房產信息的泄露,更關乎到居民及家庭的人身安全。個人信息從采集、加工、販賣、到非法使用,已經顯現出龐大產業鏈的態勢,一旦失控,將嚴重危害社會。
整治個人信息侵權,應堅持“治源”與“治流”相結合的科學辦法。從過去的案例上看,治理個人信息亂象,往往只注重末端的治理,即對最終形成的最后犯罪人的處理與威懾。然而,基于末端的治理思路,雖至關重要,但仍無法有效地從根本上解決個人信息侵權之困。
“治源”就是治理個人信息的泄露之源,提高征信單位與網站的信息誠信管理義務。對未盡義務善管個人信息導致泄露的單位和網站,應追究其民事侵權責任。若是有意泄露或出售個人信息,則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民法草案二審稿有望確立個人信息權,這是一個很好的信號,個人信息權在民法總則中的確立,為權利人窮盡民事程序救濟打開了大門。
我們注意到,越來越多的網站或單位要求用戶注冊及開立賬戶,越來越多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求住戶提供更多的個人敏感信息,當這樣的征信行為越來越頻繁之后,再小心翼翼的用戶或征信單位,也難免出現信息外泄的可能。這說明,除法律進一步加強對征信單位的信息安全要求之外,法律應在流失于外的個人敏感信息的流通與持有環節上加大介入程度。
如果把法律對敏感個人信息的持有行為,類比于對敏感藥物的持有一樣的法律立場,我們就有希望在現實與網絡空間上不斷收繳與清除流失的個人敏感信息痕跡。凡是有人在說明不了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持有他人的敏感個人信息的,應類比于持有毒品、被盜物一樣的行為予以介入,給以嚴厲打擊,那么廣泛流傳于網絡空間的這類信息就會越來越少。個人信息非法產業鏈條上的采集與竊取這一行為就會得到遏制,“無買賣則無殺戮”,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此。
反個人信息侵權是個系統社會工程,也是個系統的法律工程,各環節應緊密聯動配合,相互補充,筑起一道道嚴密的防火墻,還百姓一個放心的個人信息安全感。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個人信息 詐騙 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