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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至 政府應帶頭“清欠”
媒體記者日前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經逐級統計核實,截至9月底,山東全省已累計償還政府拖欠工程款663億元,償還比例為66%,其中14個縣市已全部完成清償工作。
再過兩個多月又到春節了,辛苦一年的農民工能不能如期、足額拿到工錢?會不會像往年一樣,仍有農民工四處討薪而無法回家過年?此時,看到山東省集中清償政府工程欠款的消息,欣慰之余不免擔心,剩余的34%欠款能否在年底前清償完畢?同時更希望,各地都能高度重視、集中清償政府工程欠款,并將之作為“清欠”工作的重頭戲。
事實表明,農民工被欠薪,往往是施工企業拖欠包工頭的錢,而工程發包方又拖欠施工企業的錢。層層拖欠之下,清理欠薪變得異常棘手。事實同樣表明,農民工被欠薪,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部門在欠薪,欠薪的源頭在一些政府部門那里。這是一個尷尬卻不得不正視的事實。
根據上述新聞中663億元和66%兩個數字,可見山東全省政府工程欠款總計達1000億元,且這是2015年底專項審計的情況,即有些工程款拖欠時間超過一年。再譬如,這些年引起輿論熱議的討薪新聞,很多都是政府部門在欠薪:河南省高院院長替農民工討薪,欠薪單位是河南省遂平縣公路局;新疆伊犁州察布查爾自治縣農民工索傳平奔波27年才討回5000多元工錢,欠他錢的是縣教育局;包工頭楊永承建安徽蕭縣市政工程,卻被地方政府拖欠數千萬元工程款……
法治社會,政府應帶頭守法守信,清理欠薪。政府工程欠薪,不僅損害建設單位和農民工的權益,而且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甚至起到某種負面的“示范”作用。鑒于政府工程欠款現象較為普遍且負面影響大,償還政府工程欠款就理應成為各地“清欠”工作的重頭戲。對此,政府首先應做好自己、做出表率,才能更加理直氣壯、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治理欠薪。
當然,集中“清欠”之外,更要建立預防欠薪的常態機制。譬如加強政府工程立項管理,對于那些資金未落實、可能存在欠薪隱患的工程項目,堅決不允許其盲目上馬;對那些批準開工的項目,要建立“欠薪保證金”制度,保證工程不因資金緊張而欠薪。同時,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欠薪部門的相關負責人予以嚴厲問責,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實際上,刑法修正案(八)增設的“惡意欠薪罪”同樣適用于單位惡意欠薪:“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其實,清償政府工程欠款并不缺少辦法,而是要看能不能動真格。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政府 欠薪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