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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市原清浦區政協主席獲刑五年
“淮安市原清浦區政協主席張以儉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20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了一批職務犯罪典型案例,而根據該院統計的數據表明,淮安市職務犯罪近半數為受賄罪。
據介紹,2007年7月至2015年1月,張以儉在擔任淮安市供銷合作總社黨組書記、主任、淮安市供銷社(集團)總公司總經理期間,違反國家、省、市對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同意并安排市供銷社總公司采用“借資入股”、“名為入股、實為借貸”等形式虛假入股,成為淮安市供銷社(集團)農資公司、淮安市旺農農資公司等公司的參股或控股企業。在企業申報新網項目資金過程中,違反規定進行審批核準、審核上報,致使上述相關公司套取新網資金。張以儉在擔任淮安市供銷社黨組書記、主任、市供銷社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對企業申報新網資金的審批、審核、門面房出租、人事管理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周某、劉某、姜某、胡某某等人所送錢物。
記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從犯罪主體上,涵蓋了黨員領導干部——原盱眙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花某收受賄賂、侵吞公款、超越職權為他人謀利案;學校職工——淮安某小學會計笪某某挪用公款案;醫院義務工作者,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等等;在涉案理由上,既有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賄賂或侵吞、騙取公共財產的犯罪案例,也有不認真履行甚至濫用職權的案例;在涉案領域上,主要涉及農業補貼、征地拆遷、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藥材采購等領域。
據淮安市中院刑二庭庭長徐燕介紹,從2014年至2016年,全市法院審理的大要案件被告人的行政級別逐年升高。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處級以上干部職務犯罪案件總計5件5人,其中,副廳級1人、處級4人。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處級以上干部職務犯罪案件總計9件9人,其中,副廳級1人、處級8人。2016年至今,全市法院受理處級以上干部職務犯罪案件總計4件4人,其中,正廳級1人,處級3人?;窗哺骷壏ㄔ簩徖淼慕^大多數職務犯罪案件,都集中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一些常見罪名上,其中受賄罪占比較大。今年至今新收一審職務犯罪案件中,受賄罪、貪污罪案件數分別為26件、7件,占比分別為43.3%、11.7%。
徐燕庭長告訴記者,淮安全市各級法院在加強貪賄犯罪懲治力度力度的同時,將加強對行賄犯罪的查處打擊,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從嚴把握緩免刑適用,加大財產刑力度,使相關被告人在受到人身處罰的同時,在經濟上也得不到好處。
編輯:薛鑫
關鍵詞:江蘇淮安市原清浦區政協 江蘇淮安市原清浦區政協主席 張以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