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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稅收”是實現稅收公平關鍵
確保應繳必繳,應減免的必減免,做到“精準稅收”,是中國稅制改革一個巨大的考驗。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引發了輿論關于稅收的熱烈討論。
細看《意見》,其中提到,要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這是一個從解決制約城鄉居民增收的體制機制障礙入手,廣辟增收渠道的政策,稅收是其中一個支撐行動。
稅收是調節收入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收入分配領域建立一套稅收調節體系,可以廣泛調節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比如,個人所得稅通過稅率累進、費用扣除、免征額設定以及稅收減免等方式,對不同收入群體間的收入差距進行調節。財產稅通過對財富存量征稅直接影響到居民財產狀況,擁有財產多的多納稅,擁有財產少的少納稅,有利于減輕社會財富的不公平分配。
當一部分人獲得稅收減免時,從另一個方面說就是獲得了收入增加,傾斜的天平趨于平衡。但是,如何確保應繳必繳,應減免的必減免,做到“精準稅收”,則是一個巨大的考驗。
以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最為直接的政策工具個人所得稅為例,還很難說精準,自然也就影響了公平。比如,拿現行個稅稅率來說,工薪收入的稅率最高達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種類的適用稅率,這個稅率有利于“鎖定”工薪階層,而讓本該多繳稅的富人“逃”了稅,因為,富人的主要收入不是工資,而是其他種類的收入,這是明顯的不公平。
此外,目前個稅征收是按個人征收,而不是按家庭征收的,即便提高起征點,繳納個稅的人數大幅度減少,但工薪階層仍然是繳納個稅的主力軍。而工薪階層那些工資獎金是養家糊口的“養命錢”,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拖家帶口,一兩個人的收入養數口之家,負擔之大可想而知。
這是征稅不精準造成的,如果像中國香港那樣按家庭精準征稅,則家庭負擔越重,其免稅額越高。同樣收入的單身漢與上要贍養父母,下要養育子女的已婚人士相比,后者可以獲得相當額度的免稅額,這就實現了“富人多交稅,工薪少交稅,低收入者不交稅”的個稅征收目標。
稅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由分類征稅轉變綜合征稅與分類征稅相結合,確實相當復雜。以個稅改革為例,需要考慮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撫養情況、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等等,計算出綜合所得的減除標準,這需要健全個人收入及財產信息系統,并相應地修改相關法律,不可一蹴而就。
但稅收改革尤其是個稅改革早已不是什么新話題,改革的動議,早有專家學者、官員、人大代表一再提及,改革遲遲未見動靜。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今年3月份回應“個稅起征點是否調整”的問題時重申,改革方案已提交國務院,今年內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現在已快年底,公眾仍然無緣得見。
甚至,個稅起征點在2011年調整為3500元,至今已5年時間,未有調整,其間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漲幅均逾10%,居民消費價格亦逐年攀升。沒有實現一套動態調整機制,這本身也說明稅收不精準,有待改革助力。在貧富差距形勢嚴峻的今天,尤其需要有力的改革,精準的稅收去化解。
□廖保平(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精準稅收 實現稅收 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