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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協出臺委員履職工作規則
為發揮委員主體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人民政協網廣州9月29日電(記者林儀 揭春雁)“有了《規則》后,委員履職有了依據,這對規范政協委員行為將起到積極作用。”9月28日,在廣東省政協十一屆十七次常委會議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正式通過施行。《規則》六章三十一條,分為總則、履職內容、履職方式、履職保障、履職管理和附則。《規則》明確提出要建立委員履職檔案,設立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委員履職信息匯總管理工作。
今年3月,全國政協下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試行)》,各級地方政協陸續參照出臺了相關規則。為加強廣東省政協委員履職工作,調動省政協委員的積極性,發揮省政協委員的主體作用,凝聚力量、服務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廣東省政協草擬了《規則》初稿,并充分聽取各專委會領導、各界別委員召集人和發言人以及地市政協領導、省委組織部、統戰部門的意見建議。
委員們認為出臺《規則》是廣東省政協加強委員隊伍建設的實際行動,也是推進委員履職能力建設的有力舉措,對于委員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調動委員履職主動性意義重大。各市政協負責人也紛紛表示,將參照《規則》出臺相關規則,完善委員履職服務。
編輯:薛鑫
關鍵詞:廣東省政協 委員履職工作規則 委員主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