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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步步驚心,誠信才能鏗鏘而行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就意見出臺的背景、意義以及意見亮點進行解讀。劉貴祥說,意見的出臺是進一步完善現有聯合懲戒機制的需要,最大限度擠壓“老賴”的活動空間,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9月26日法制日報)
現代市場或法治的要義,就在于構建這樣一種社會生態:誠信是誠信者的通行證,失信是失信者的墓志銘。反之,如果天經地義的事情,可以躲貓貓、可以耍賴皮,還各自活得很滋潤,“老賴”就有了示范效應。最后劣幣驅逐良幣,誠信反倒曲高和寡、邊際成本高不可攀了。
這些年,針對“老賴”的緊箍咒不少,但平心而論,念得地動山搖的并不多。早在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出臺了《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建立了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機制。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列車155萬余次;乘坐飛機470萬余次;全國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共計66954人次。
一方面,有了黑名單、有了懲戒令,不少被執行人懾于其威力而主動履行義務,大批案件得到執結,執行難有效緩解,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得到彰顯。但另一方面,懲戒機制的系統性、協同性、規范性仍有提升空間,聯合懲戒工作的常態化運行還在起步階段。因此,“老賴”、乃至“資深老賴”仍不鮮見。正如最高法直言——全國法院執行案件逐年增多,2015年達到了460多萬件,案多人少矛盾比較突出,其中有大量案件存在規避執行現象,且手段不斷翻新,打擊難度越來越大??梢?,懲戒機制若不升級、制度手段若不到位,很可能跟不上“老賴”的步伐。
于此而言,在依法保障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嚴肅失信懲戒機制,早是當務之急。從這個意義上說,眼下的《意見》明確了11類懲戒措施、100余項懲戒手段,從政治待遇到社會榮譽、從市場限制到日常監督、從消費領域到刑事力度……架構起聯合懲戒“老賴”的立體限控網。
這不過再次強化了一個共識:“老賴”步步驚心,誠信才能鏗鏘而行。古今中外,誠信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亦非口號喊出來的,唯有嚴密理性的制度,才能召喚誠實守信的風紀。這是硬幣的兩面:一是讓誠信在市場及社交中實現溢價效應,褒賞誠信行為、弘揚誠信正氣;二是讓失信在利益和權益上支付日益高昂的代價,打擊失信惡行、讓失信者寸步難行。所謂“揚善必先抑惡”,某種意義上說,后者更重要、更能捍衛輿論對誠信美德的堅守之心。
失信者處處受限,“老賴”才會成為恥辱的標簽。最大限度打擊失信行為,就是最大程度保護誠信的生機。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列為重要改革舉措,那么,眼下不妨從《意見》開始,高規格、大力度嚴懲“老賴”,這是中國社會信用建設的關鍵一步。(鄧海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老賴 黑名單 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