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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實習生“賣”進工廠算哪門子教育?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蘭州外語職業學院在新學期,強制將數百名學生安排至惠州、東莞、昆山、南京等地的電子工廠,開始了為期6個月的“頂崗實習”。多名實習的學生對此表示不滿。
職校本該以立德樹人、培養人才為己任,然而,有職校卻在學生實習中充當“包工頭”,打著“頂崗實習”的名義,把自己的學生當做待價而沽的“商品”,批量降價賤賣給“用工荒”的企業從中漁利。把“賣實習生”當生意來做,究竟算哪門子教育?
很顯然,這些職校的所作所為,不但褻瀆了教育的責任和底線,更是對學生權益的踐踏和戕害。而如此僅靠向“用工荒”企業輸送“廉價勞動力”的職校,到最后只能導致惡性循環,根本培養不出適合企業發展的高精尖人才。
早在2001年,教育部、財政部就印發了有關《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了“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等內容,一些職校強制學生“頂崗實習”,違反了上述規定。
要杜絕職校充當“包工頭”、把學生“賣”進工廠當成生意經來做的教育“歪風”,一方面需要職業教育者重新反思和重申自己的辦學宗旨和目標,另一方面也需要相關評估部門,對職校這種“歪曲求財”的不法行徑,予以嚴厲打擊。
□趙志軒(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頂崗實習 賣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