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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電梯安全把脈獻策
電梯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很多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此也十分關注。
“保障電梯安全,需要提高到立法的高度;將電梯監管信息平臺作為智慧城市工程之一,納入政府考核中;建議政府牽頭成立電梯安全委員會或聯席會議制度……”9月20日,面對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記者的采訪,代表、委員們紛紛曬出自己的建議、意見,為電梯安全把脈獻策。
省人大代表凌寧: 需從立法高度保障電梯安全
省人大代表凌寧在合肥從事多年物業工作,對于小區的安全問題并不陌生。
“我省今年4月份實施的電梯安全監管辦法中,仍存在一些缺陷,沒有從源頭和根本上解決問題。電梯的設計、采購、設備選型與配置、安裝及驗收,都在開發建設環節。對開發建設單位如何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來設計、采購、安裝電梯以及如何嚴格依據相關規定實施電梯竣工驗收,對這個環節的電梯責任不明確。”凌寧認為,現有的《辦法》對電梯使用單位的職責劃分仍不具體、明確。對于實施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的,電梯使用單位的職責一刀切的歸責到物業服務企業。現在一些政府機構、學校、醫院,也采取了物業服務管理,如一刀切,易導致一些單位規避風險、推卸責任。
在今年的省“兩會”期間,凌寧和27名代表就曾聯名提出,需制定《安徽省電梯安全使用管理條例》,讓電梯不再成為咬人的“老虎”。并結合調研情況和目前電梯安全使用管理實際,提出了相關立法建議,提出建立電梯協調管理體制,建立各部門、各級政府科學合理的目標考核體系,以促進各級政府、各主管部門重視電梯監管工作。
省人大代表林松: 開放第三方檢驗機構充實監測力量
省人大代表林松認為,解決電梯安全問題需提高到立法的高度,可以借鑒一些兄弟省份出臺的相關地方法規。
林松介紹說,去年10月1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很多條文值得借鑒,如該條例規定了: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質量的保證責任;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施工單位對安裝施工質量保證責任;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預案,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另外,還就電梯更新、改造、修理費用的解決提出了具體的措施。
除此以外,在今年7月份,就電梯安全向質監局等部門問政時,林松還提出,面對電梯數量迅速增加的現實,我省各地現有電梯檢驗機構數量十分有限,且較為單一的檢驗力量難以充分應對,建議開放第三方檢驗機構,充實我省電梯檢測力量。
省政協委員周軍: 建設電梯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
“以滁州市為例,電梯數量年增長率近20%,在用電梯數達12000臺,故障數、投訴數隨著電梯數量的增長而增長。”省政協委員周軍分析說,80%的電梯故障產生的原因,是電梯維保市場魚龍混雜,維保工作質量不高,傳統的監管模式已經不能對維保工作質量實行有效監管,涉及電梯安全狀況的信息歸集碎片化,不能實現全面準確地對電梯的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導致電梯監管無法實現風險點精準定位。
周軍認為,建設統一的電梯監管信息化平臺和數據庫十分必要和迫切,也符合國家質檢總局和省質監局關于推進電梯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的要求。
他建議省里出臺相應的法規和支持政策,建立統一的信息化標準,并在全省進行強制推行。加大對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的投資力度,在全省建設一個大數據庫,并建立省、市、縣三級平臺的協調運行機制,實現數據庫共享。加大對相關人才的引入力度,給予相關人員優惠待遇。將電梯監管信息平臺作為智慧城市工程之一,納入政府考核中。
省政協委員蔡荷芳: 政府牽頭成立電梯安全委員會
省政協委員蔡荷芳認為,很多小區住宅電梯運行、維保現狀參差不齊,商品房小區好于保障房小區,高檔商品房小區好于中低檔小區。部分電梯使用單位管理混亂,未配備電梯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或電梯管理人員未經法定培訓并持證上崗,電梯日常維保報檢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應急救援措施缺失。
“建議由政府牽頭,公安、質監、安監、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環保、消防等多個行政部門參與,成立電梯安全委員會或聯席會議制度,全面加強住宅電梯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管力度,形成監管合力。”蔡荷芳表示,房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管;質檢部門要推動電梯維保質量標準體系與物管質量標準體系的對接;物價部門要科學制定指導價,依法對物業公司、電梯維保企業的收費情況進行監督。
針對住宅小區特別是保障房小區的電梯運維行為和資金管理等方面,蔡荷芳還建議加快制定相應政策,根據“專戶儲存、政府監管、規范使用”原則,明確電梯專項維修資金的籌措、使用、監督程序,從根本上解決住宅電梯維護的后顧之憂。
編輯:薛鑫
關鍵詞:安徽省政協委員 安徽省人大代表 電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