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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師德作為高校教師職稱評聘等首要內容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中新網9月20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發布了《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績效考核、職稱(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和獎懲的首要內容。高校教師有師德禁行行為的,師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規分別給予相應處分,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意見》稱,為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破除束縛高校教師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高校教師教書育人、科學研究、創新創業活力,教育部就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提出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要將教師考核評價作為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完善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緊迫任務;堅持問題導向推進改革。目前,仍存在教師選聘把關不嚴、師德考核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必須通過深化改革,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堅持考核評價改革的正確方向。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教師,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切實提高師德水平和業務能力。
《意見》表示,要將師德考核擺在教師考核的首位。完善師德考核辦法,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將師德考核貫穿于日常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全過程。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建立教師師德檔案。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績效考核、職稱(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和獎懲的首要內容。高校教師有師德禁行行為的,師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規分別給予相應處分,實行師德“一票否決”。此外,還有嚴把選聘考核思想政治素質關。把思想政治素質作為教師選聘考核的基本要求,貫穿到教師管理和職業發展全過程。
《意見》指出,要突出教育教學業績。嚴格教育教學工作量考核,建立健全教學工作量評價標準。加強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完善教學質量評價制度,學校應實行教師自評、學生評價、同行評價、督導評價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健全教學激勵約束機制,除訪學、進修、培訓、組織派遣、產假等原因外,教學工作量不能達到學校規定要求或教學質量綜合評價不合格的教師,其年度或聘期考核應為不合格;強化課堂教學紀律考核。對在課堂傳播違法、有害觀點和言論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意見》稱,要完善科研評價導向。堅持服務國家需求和注重實際貢獻的評價導向。扭轉將科研項目與經費數量過分指標化、目標化的傾向,改變在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收入分配中過度依賴和不合理使用論文、專利、項目和經費等方面的量化評價指標的做法;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扭轉重數量輕質量的科研評價傾向,鼓勵潛心研究、長期積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防止學術不端;實行科學合理的分類評價。注重個體評價與團隊評價的結合;建立合理的科研評價周期。教師科研評價周期原則上不少于3年;科研團隊考核評價周期原則上不少于5年。統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晉升考核等各類考核形式,根據績效情況,可以減少、減免考核,適當延長考核評價周期。共享考核評價結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評價。
《意見》還指出,要重視社會服務考核。綜合考評教師社會服務。突出社會效益和長遠利益,勵引導教師積極開展科學普及工作,提高公眾科學素質和人文素質。充分認可教師在政府政策咨詢、智庫建設、在新聞媒體及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方面的貢獻。建立健全對教師及團隊參與社會服務工作相關的經費使用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激勵機制;完善科研成果轉化業績的考核。大力促進教師開展科研成果轉化工作。聘任科研成果轉化、技術推廣與服務崗位的教師,主要考察其實施科研成果轉化的工作績效,并作為職稱(職務)評聘、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意見》稱要將教師專業發展納入考核評價體系。高校應調整完善教師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增設教師專業發展考評指標,鼓勵青年教師到企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到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訪學以及在職研修等。職業院校專業課教師每5年到企業頂崗實踐不少于6個月;建立考核評價結果分級反饋機制。根據教師現有表現與職業發展目標的差距以及影響教師職業發展的因素,制訂教師培養培訓計劃;積極推進發展性評價改革。支持高校普遍建立教師發展中心,完善教師培訓和專業發展機制。支持高校開展教師發展性評價改革,加大對教師專業發展的政策支持與經費投入。
《意見》最后指出要合理運用考核評價結果。充分尊重和切實保障高校教師在辦學中的主體地位,加強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建立政策聯動機制。優化、調整制約和影響教師考核評價政策落實的評價指標。扭轉評價指標過度強調教師海外學歷、經歷或在國外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的傾向,并作為院校評估、本科教學評估和學科評估改革的重要內容;推進部門協調落實。加強高校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整合教師工作的各類數據信息,形成完整準確的教師考核評價工作信息數據庫。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教育部 師德 高校教師職稱評聘 首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