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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邀請律師接訪 重點服務兩類信訪人員
徐 駿繪(新華社發)
首次從北京市6家律所挑選,重點服務兩類信訪人員
國家信訪局 律師來接訪
從今年8月起,來到國家信訪局接待大廳的信訪人發現,這里突然多了兩個接訪人。他們是國家信訪局邀請參與來訪接待工作的首批律師。這批律師共有24人,以每班2人的方式輪流值班。律師參與接訪,各地也多有嘗試。律師參與接訪工作有哪些優勢?來訪群眾是否買賬?對推動“訴訪分離”有何作用?記者采訪了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
以第三方身份參與,值班律師一天接待22批群眾
在信訪接待過程中,值班律師能起到多大作用?據了解,正式啟動入駐后,僅8月31日一天,值班律師就接待了22批群眾。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時福茂是第一個到國家信訪局參與接待工作的律師。在值班的兩天里,時福茂接待了23批來自全國不同地區的來訪者。
“既要充分尊重來訪者的訴求,又要客觀分析、依法引導、指明路徑,通過法律專業知識化解來訪者的不滿和心結。”不同于代理案件,時福茂在接訪過程中發現,除了法律專業能力外,耐心傾聽、解疑釋惑、心理疏導都很重要。除了為來訪群眾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參與接待的律師也結合實際給信訪工作提出了不少意見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對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央政法委也對律師參與接待和化解信訪問題專門出臺了文件。據介紹,經過北京市律師協會推薦,此次司法部、國家信訪局首次從北京市6家律師事務所中挑選出24名律師加入來訪接待隊伍,其中有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十佳公益律師、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等。
近日,司法部、國家信訪局還對參與來訪接待工作的律師進行了培訓。目前,這批律師正式入駐后,重點接待兩類來訪人員:一是工作人員認為有必要由律師接待的,二是信訪人員主動提出希望咨詢律師的。
“引導信訪群眾自覺通過法定程序理性表達訴求、依靠法律手段解決糾紛、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國家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恩璽表示,實踐證明,律師以法律服務者的第三方身份參與信訪接待,容易取得信訪群眾的信任,有利于更好地為信訪群眾講法明理、解疑釋惑。
嘗試政府采購法律服務,激勵律師常態化接訪
常態化引入律師參與接訪事實上早有先例。近年來,全國很多地方和部門在信訪工作中引入律師參與,為信訪群眾和相關部門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
記者在廣東深圳市福田區信訪局看到,這里專門為信訪群眾開設了訪前法律工作室。信訪群眾來到這里以后,可以先由律師進行訪前甄別,如果屬于信訪部門的受理范圍,則轉由接訪人員接談、受理和轉辦;超出受理范圍的,律師則會引導信訪群眾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實現了來訪事項的依法分流。據福田區信訪局的工作人員介紹,他們采用了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聘請律師前來為每位來訪群眾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而在湖北恩施,當地成立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律師顧問團,并把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內容之一,由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將律師顧問團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本身往往經濟價值不大,過去普通律所參與程度不高。如果采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引入律師服務,則可以對律師形成一定的激勵。”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哲瑋認為,律師參與接訪是承擔其社會責任的一種方式,但如果要保證律師持續、高質量地提供法律服務,就需要在制度上調動律師積極性。
“訴訪分離”體現法治要求,有效減少纏訪鬧訪
據了解,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涉法涉訴信訪要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這就需要厘清信訪與訴訟的界限,分清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在處理信訪投訴工作中的責任,實現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中有序退出。
據國家信訪局介紹,在實行“訴訪分離”的基礎上,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把相關投訴請求導入相應法定途徑解決,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在處理過程中,律師發揮專業優勢參與疑難復雜信訪事項的協調會商和化解,提出依法分類處理的法律意見,有利于提高相關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認為,律師參與到信訪接待工作當中,可以幫助維護來訪群眾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也能夠將群眾的維權行為引向法治的方向,避免纏訪鬧訪等情況的發生,“當然,律師的參與也可以對相關部門起到監督作用。”
“無論是‘訴訪分離’,還是法定途徑分類處理,最終都是為了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張恩璽說。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家信訪局 邀請律師 接訪 重點服務 兩類信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