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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縣長“賣”瓜,不必立場先行
4日,正值星期天,山西省府太原南宮廣場人流不息,山西省萬榮縣縣長李永輝率隊奔赴了近400公里的路,來到這里擺攤吆喝,推銷當地的農特產三白瓜。李永輝親自上陣,將三白瓜湯狀的瓤沙用勺子盛在碗里,并為上前免費品嘗的市民雙手送上。同時,李永輝還推出廣告詞,“萬榮三白瓜歷經千年修煉,你值得擁有。”(9月5日中新網)
準確的說,作為縣長的李永輝“賣瓜”并非只是一般意義上的“擺攤吆喝”,而是帶隊在省城召開當地特產三白瓜的推介會。而類似的地方特產推介會,其實并不鮮見,只是由于輿論的關注點不同,而往往呈現出不一樣的輿論熱度。就此而言,對于這樣一個普通的地方領導“代言”行為,圍觀者實在不必過于驚詫。
輿論對此的關注,主要體現為兩個維度。一是,領導主動站到臺前為地方特產“吆喝”,是否只是為了自我炒作?在某種程度上說,這是一個無法給出準確答案的命題。但,具體到每一起領導“代言”中,還是有些細節可以判斷。比如,“代言”是否有必要?是否出自公共目的,又是否有效果?就這起案例來看,地方領導帶隊到外地推介本地產品,顯然有其現實合理性,要說存在“炒作”,那么只要收獲了市場效果,是為產品而“炒作”,就不應該被苛責。
輿論關注的另一個維度是,縣長介入市場營銷,是否有干預市場正常運行之嫌?也即人們常說的市場與市長的關系。的確,行政長官對于市場的“表態”、“干預”都要拿捏好尺度,既不能缺位,但也不能越位。就現實而言,地方政府以公開的方式來推介本地產品,顯然比單純的政策激勵等方式來得更直接,但恐怕也談不上干預市場,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畢竟,特產能否有市場號召力,最終還得讓產品本身的質量說話,這個過程中只要不存在行政指令式的“強買強賣”或私相授受,就應該得到尊重。
事實上,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大背景下,來看待地方領導主動為地方形象、產品代言的現象,或更具現實意義。一些地方在產業升級的過程中,或許不缺乏資源和優勢產品,但卻缺乏有效的渠道。加大地方資源和優勢產品的推介,其實也是地方政府推進經濟發展的應有之義,只是具體的方式方法會有不同。至于是否需要行政長官個人的“站臺”,則更是因人而異。比如一些“明星官員”本就具備了較高的知名度,利用自身的名氣來為地方經濟“吆喝”未嘗不可。當然,即便經濟發展壓力加大,地方政府乃至官員需要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傾注更多的精力,也絕不意味著是“赤膊上陣”光吆喝就行,最為根本的還是要在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上繼續做加法,為經濟發展創造更好的外部環境。
因此,評價包括縣長“賣”瓜等在內的地方領導為地方形象和產品代言的現象,還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任何立場先行,都可能有失公允。(朱昌?。?/p>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山西萬榮縣 縣長賣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