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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法對內蒙古通遼市原副市長張國秋提起公訴
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2日電(記者劉懿德)記者2日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以通遼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原副巡視員張國秋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國秋利用擔任通遼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巡視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張國秋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真實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5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通遼市政府副巡視員張國秋涉嫌貪污犯罪立案偵查;同年8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國秋決定逮捕。(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內蒙古通遼市原副市長 提起公訴 張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