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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被城鎮化”應屏棄數字游戲
農民被迫變成城鎮居民后,由于沒有博弈、選擇的機會,相關權益很可能受損。同時,大量農民“被城鎮化”也是一種統計作假,欺騙上級誤導決策
盡管中央三令五申強調,推進新型城鎮化不能靠行政命令、搞運動式,但記者在多地采訪發現,一些地方層層分解、相互攀比、調整口徑,存在人為推高城鎮化率數字亂象,影響新型城鎮化水平與質量持續提高。同時,“三權”有償退出渠道不暢等問題,也成為新型城鎮化建設阻力(8月31日《經濟參考報》)。
新型城鎮化,簡言之,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比如讓農民自愿進城落戶。但幾年前多地就出現“農民被上樓”現象,比如用“宅基地換房”“土地換社保”等方式讓農民進城,以換取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而通過撤縣設區、撤鄉鎮設街道的方式導致大量農民“被城鎮化”,則是為了完成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指標。
無疑,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更有含金量。去年,我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僅為39.9%,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39.9%要變成45%左右有困難,因為農村戶口含金量在不斷提高,很多農民雖然人在城市,但不愿意在城市落戶。
按說,應該加快城市和農村兩頭改革以打消農民顧慮,一方面,大幅增加城市公共服務供給,吸引農民進城落戶;另一方面,加快農村“三權”改革,讓農民放心進城落戶。然而,一些地方卻投機、走捷徑,通過“撤×設×”來改變統計口徑,不管農民愿意不愿意進城落戶,把很多農民強行變成城鎮戶籍居民。
農民“被城鎮化”帶來很多問題。某些地方政府不僅壓縮了戶籍制度改革、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資金成本與時間成本,而且還能欺上瞞下為自己撈取政績和聲譽。而農民被迫變成城鎮居民后,由于沒有博弈、選擇的機會,相關權益很可能受損。同時,大量農民“被城鎮化”也是一種統計作假,欺騙上級、誤導決策。
因此,亟需做實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防范農民“被城鎮化”。怎么做實?怎么防范?最簡單的一個辦法是,嚴把“撤×設×”審批關。“撤×設×”是作假的基礎。縣與鄉鎮必然有農民,改成區或者街道后,農民整體被變為城市戶籍居民。所以,應該謹慎審批“撤×設×”,或者審批時設置嚴格而科學的條件。
比如,“撤×設×”必須要征得當地絕大多數居民尤其是農民的同意,因為這關乎農民的權益。再比如,建設新型城鎮化有很多指標,中央也提出很多任務要求,應該把這些指標和要求作為審批的重要條件。這樣一來,通過“撤×設×”統計作假的難度就增加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便有望去偽存真。
另一個辦法是,把新型城鎮化水平與質量細化為硬指標。當前戶籍城鎮人口統計,主要是根據非農業戶口數量統計,沒有把農民統計在內,從而滋生了農民“被城鎮化”現象。雖然很多地方取消農業與非農戶口區別,統一為居民戶口,但“被城鎮化”的農民本質上還是農民,新型城鎮化水平與質量也沒有真正提高。
所以,新型城鎮化必須屏棄數字游戲,不能為完成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指標而作假,不能以戶籍人口數量作為評價地方建設新型城鎮化政績的唯一標尺,而是要把發展水平與質量作為新型城鎮化主要考核指標,具體包括城鄉統籌、法治建設、民主決策、公共投入、權利保障、產業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等細項。
筆者注意到,很多地方既出臺了“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考核辦法”,也出臺了“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評分細則”,但相關考核辦法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與“官帽”緊密掛鉤,還有待反思。總之,我們需要真實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數字,杜絕以統計作假的方式玩沒有多少實際意義的數字游戲。(張海英)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防范 被城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