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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強扶貧工作管理:選派干部不得力 約談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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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以來,青海各地選派干部到脫貧攻堅一線,扎實工作,取得進展。但也有一些駐村干部不拿扶貧工作當回事,不認真履行職責,在地方造成惡劣影響;也有極個別單位,不重視選派工作,為派而派,應付差事。針對這些問題,青海省委組織部出臺管理辦法,對不合格的扶貧干部進行召回通報,并進行處理。
前段時間,青海銀行黨委在與貧困村第一書記溝通中得知,選派至海東市民和縣的一名駐村工作隊成員存在工作作風不踏實等問題,不能勝任扶貧工作。青海銀行黨委決定,責成海東分行組織專人調查核實,對其予以召回,并嚴肅處理。這是今年1月青海省委組織部出臺《第一書記和扶貧(駐村)工作隊干部管理辦法》后,被召回的第五十名扶貧干部。
七種情形將被召回
情節嚴重組織處理
扶貧干部哪些表現,會被定為“不合格”?青海省委組織部組織二處副處長謝海任介紹,按照管理辦法,扶貧干部被召回通報的情形有7種:
工作不盡責、能力不勝任、群眾不滿意的;辦事不公,違反廉潔規定,群眾意見大的;工作敷衍,推諉扯皮,延誤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長期脫崗離崗,無視請銷假制度,多次教育仍未改進的;不服從縣(市、區)、鄉(鎮)黨委政府工作安排,獨斷專行的;參與賭博、封建迷信和非法組織等活動的;其他無法勝任工作的情形。
“有這些情形的干部,由縣(市、區)委商派出單位召回,所在單位重新擇優選派。”謝海任說,“召回的干部由單位主要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是后備干部的取消后備干部資格。情節嚴重的,依紀依規給予組織處理,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同時,青海要求各地建立鄉(鎮)黨委政府管理扶貧(駐村)工作通報制度,對工作隊日常管理不嚴不實、責任缺位的,由縣(市、區)委進行通報,并追究責任。
“召回針對的是不愿干、不會干的干部。”省委組織部組織二處干部王騰飛區分了“召回”和“調整”兩個概念,“有的干部因工作變動、家庭變故而調崗,有的干部因身體原因無法繼續駐村工作,這些情況屬于正常輪換、調整,不是召回。”
截至目前,青海省共召回50名扶貧干部,來自西寧市、海東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編輯:秦云
關鍵詞:青海 脫貧攻堅 選派干部 干部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