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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點村辦”豈能蠻橫無理
蘇州十多名志愿者帶著15位殘障人士前往山東等地旅游,不想?yún)s在山東萊蕪九龍大峽谷景區(qū)遭遇“拳腳相向”。由于不同意向殘疾人免費開放,景區(qū)和旅行團起了暴力沖突,有志愿者受傷。(8月29日《揚子晚報》)
蘇州殘疾人旅游團出游行程計劃8天,一路游覽了連云港、青島等地,所到之處都是開綠燈免費放行,唯獨到了九龍大峽谷卻遇到了麻煩,非但不能免費進入,還不允許離開,非要買門票不可。尤其是一言不合,旅游團人士就遭到景區(qū)人員拳打腳踢,此種霸道令人咋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應該享受門票免費;《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對殘疾人、兒童等實行免票。何況其他景區(qū)都能免費,為何此地就不能免?九龍大峽谷景區(qū)相關人員的理由是“景點村辦,沒有政府補貼”。且不說其言是否屬實,既然是景點,不論是村辦還是市辦,執(zhí)行規(guī)定是同等的,不能游離于法律法規(guī)之外。如果說村辦景點可以不按照政策執(zhí)行,那么就可認定為不正規(guī),屬于自設自立的黑景區(qū),應予以取締。
筆者查了一下,該景點屬于國家二星級景點,意味著經(jīng)過上級部門批準備案,手續(xù)合法合規(guī),其對于相關的政策顯然有責任執(zhí)行,不能違背。
對外打著二星級景點的旗號,而該免費的時候卻以“景點村辦”自居,此種“村辦”言下之意,我有我的“辦法”,你有法律法規(guī)我有“村規(guī)民約”,我的地盤我做主,以殘疾人不免費這一土政策對抗大政策。而強行要他人購票,動輒拳打腳踢,更是目無法律,不怕管,不怕投訴,把自己凌駕于法律之上。
殘疾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其因為身體缺陷和部分功能的喪失更應該予以照顧和關愛,再則,殘疾人因身體的原因,出外旅游者并不多,予以免費對景點的收入也無多大影響,為何非得進行收費不可?此種強行收費,不僅是利益的驅使,更是同情心的缺失,對于此種行為不僅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還應舉一反三,對殘疾人景點旅游免費加大宣傳力度。(羅瑞明)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景點村辦 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