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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管理暫行辦法發布 明確個人最高借款上限100萬

2016年08月25日 09:40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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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關注已久的網貸平臺監管辦法宣告落地。昨日,銀監會聯合3部委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貸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貸平臺的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而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貸平臺、不同網貸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分別是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500萬元。

《暫行辦法》明確,網貸機構是信息中介,要引導其回歸“信息中介、小額分散、服務實體及普惠金融的本質。”

網貸平臺被劃定了13條“紅線”,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禁止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暫行辦法》新增設一條:“禁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

在監管主體上,《暫行辦法》明確了“雙負責制”的監管安排。即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網貸業務活動實施行為監管,制定網貸業務活動監管制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貸的機構監管,具體監管職責包括備案管理、規范指引、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等。

據監管部門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末,全國累計問題平臺1778家,占全國機構總數的43.1%。辦法表示,為避免對行業造成較大沖擊,《辦法》作出了12個月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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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借款人在不同平臺的借款,存在困難

《暫行辦法》增加了“一個自然人單個平臺借款不得超過20萬”等借款余額上限的要求。社科院金融所法與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這一規定明確了對網貸行業屬于小額金融的定位,“對現有的網貸平臺的業務影響很大”。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表示,此條規定主要目的在于風險分散,對債權人進行保護,同時有利于社會金融秩序的穩定,以保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

“由誰負責監管和查詢借款人在其他平臺的借款情況,仍是個難題。”尹振濤認為,這一規定的有效實施,需要建立全國范圍內的網貸中央數據庫。

尹振濤認為,“目前很多網貸平臺在大量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私募公募化操作,也有很多的平臺以此類業務為特點。”尹振濤稱,新增的“禁止債權轉讓”的細則將對此類業務和平臺產生重大的沖擊,“可以說,關掉了市場中的模糊地帶和打擦邊球的情況。”

在監管主體上,《暫行辦法》明確銀監系統負有相應的監管職責,指導、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網貸平臺的機構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

“之前的征求意見稿將具體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賦予地方金融辦,但由于金融辦能力、精力和實力等問題的限制,使得監管很難做實。”尹振濤認為,新規讓監管工作不再落空。

網貸平臺十三種行為將被禁止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

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虛構、夸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等

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影響1

新規是否會影響普通人借款?

84%的借款人單平臺借款額不超過10萬元

融360監測數據顯示,2015年單月單個平臺借款金額介于0-10萬的借款人最多,占比高達84.28%;其次為10-100萬之間,借款人數占比高達13.53%;100-1000萬與1000萬以上的借款人數占比分別為2.01%和0.18%。

另據網貸之家數據,今年1到7月,人均借款金額分別約為17.44萬、17.41萬、17.72萬、17.92萬、15.33萬、15.25萬、15.86萬元。

從額度上限看,新規對小額借貸者影響不大。但《暫行辦法》對借款人增加了兩項義務:一是,借款人需要提供在所有網貸平臺未償還借款信息;二是,確保自身具有與借款金額相匹配的還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約定還款。

“這兩條規定均是為了避免和約束出現借款人欺詐虛假貸款等惡意行為。”尹振濤表示。

影響2

新規對網貸平臺將有什么影響?

部分大額貸款平臺有可能淘汰出局

“金額上限規定有利于資產模式為個人信用貸款的平臺,這些平臺的貸款額度一般都在20萬元以下。”麻袋理財總經理黃海旻認為,這對車貸和房貸等上百萬貸款額度的平臺影響較大,而對那些貸款額度普遍在幾百萬和幾千萬之間的平臺,影響會更大。

“那些以大額借款標的為主的網貸平臺業務,面臨業務轉型的局面,”北京捷越聯合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創始人王曉婷認為,現在一些平臺中的房貸抵押、高端車輛抵押業務以及其他業務等,多超過規定的額度上限,這些業務就面臨著調整。

黃海旻認為,辦法給出了12個月的過渡期,“對大額業務的平臺來說是很大的挑戰,主要資產為企業貸款的平臺很難短期轉型為個人信用貸款,不少平臺可能會被淘汰出局。”

新聯在線首席運營官陳智誠則認為,新規導致部分中小企業融資額度受限,這會導致中小企業的融資通道收窄。“陳智誠認為,中小企業少了重要的融資渠道,供需關系的改變將會使融資成本上升。

影響3

整個網貸行業將受到何種沖擊?

目前不符合新規的資產或達幾千億

業內人士認為,新規落地將會產生一定性的行業恐慌。

“暫行辦法提供12月整改期,在12月以內P2P平臺需要完成自身業務的整改和轉型。”陳智誠認為,新的監管細則出現了一刀切的限制,逼迫平臺必須轉型。

對于監管層“限期整改”的做法,神仙有財CEO惠軼認為,目前現存的不符合限額限制的P2P資產有幾千億之多,而這需要P2P平臺和監管機構高度配合,甚至需要傳統金融機構的配合,才能完成平滑的過度和轉移。

“監管層本身將網貸行業定位為小額分散,不希望與傳統金融進行正面競爭,要維持目前固有的金融格局。”麻袋理財總經理黃海旻認為,平臺做不下去了,就會主動或被動退出這個行業,未來只剩余一些規范平臺。

陳智誠認為,細則將是對消費金融行業的鼓勵,但同時限制了其他類型存量資產的發展,“新規對債權轉讓、借款人金額等做出了明確的限制規定,限制了資產端的發展方向,同時對大數據等科技的應用支持,也是對消費金融的支持。”(記者侯潤芳 陳鵬)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網貸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 個人最高借款 上限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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