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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轉化,高校領導要勇于決策
只要符合程序,校領導不需承擔科研成果“在定價中因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可以說是一次政策性松綁。
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發布《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掛牌、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的,或者通過協議定價并按規定在校內公示的,高校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職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
盡管“創新求變”被許多高校作為校訓口號,不少高校多年來也承擔了各類科研計劃項目,然而,中國高校總體上仍舊缺乏科技創新精神。并不是說中國科研人員缺乏創造力,也不是高校不愿意扎實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而是至少就目前而言,尚缺乏一個寬松、靈活的體制機制,真正給創新以空間。
特別是在科技成果轉化的決策方面,各種束縛仍有不少。其中之一就是,高校領導由于害怕擔責,往往聽任學術成果困守孤城、養在深閨,也不愿承擔決策責任。以時下科研領域日新月異的情勢看,稍有耽擱,不僅此前的時間、經費投入會白白虛擲,也會造成學術研究與現實經濟社會脫節。這方面的教訓比比皆是,徒令科研人員廢書長嘆。
而一旦高校領導決策轉化,又往往會引發公眾與主管部門的焦慮,認為其中必有蹊蹺。今年3月,復旦大學與美國HUYA(滬亞)公司在上海達成協議,該校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用于腫瘤免疫治療的IDO抑制劑許可給美國HUYA公司。根據協議,該公司將采用分階段付款的方式向復旦大學支付累計不超過6500萬美元。
消息甫出,輿論一片嘩然。有網友質疑:為什么不賣給國內公司?就這樣把辛苦研究出的專利賣給國外,到時候人家拿著藥品高價賣回中國怎么辦?以國內目前的環境而言,一方面,國內企業自主研發新藥的積極性并不高;另一方面,新藥繁瑣的審批程序也讓藥企望而卻步。與其將成果冷藏實驗室,還不如及時轉化。何況,此項專利許可并非專利轉讓,復旦大學仍擁有專利所有權。
也因此,此番兩部門出臺意見,允許高校自主轉化成果,只要符合程序,校領導不需承擔“在定價中因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可以說是一次政策性松綁,使高校領導有足夠底氣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不必擔心無端指責。
一項成果的落地,是一個投入大、風險高、周期長的過程,也是一個全鏈條的試錯過程,僅僅憑借科研人員的熱情與奉獻精神,還遠遠不夠,必須輔以必要的市場回饋與價值回報。特別是,需要調動有關各方的積極性,既要讓研究人員心無旁騖,沒有后顧之憂,也要讓決策者少一些顧忌,不必擔心體制內外的風言風語和指手畫腳。及時轉化,不揪辮子,可以使科研成果迅速獲得回報,從而提高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使其有更大的財力、精力投身創新,從而提高整個學術共同體的熱情。
與其“等”、“拖”、“耗”,將科研人員辛辛苦苦搞出來的成果撂荒,還不如果斷決策,將其推向市場,接受市場的檢驗,并在與市場良性互動的過程中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在符合規范的背景下,也希望更多高校領導勇于擔責,放下顧慮,讓更多的科研成果走向市場。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科技成果 轉化 高校領導決策 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