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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管回應:史上最嚴銀行理財監管尚未書面征求意見
近日有關銀監會監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被傳得沸沸揚揚,雖然有媒體報道該文已經下發至銀行,但是在近日銀行業協會召開的會議上,光大銀行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潘東明確表示,該文尚未在業內進行書面征求意見。
而銀監會則表態,銀監會在對現行監管規定進行系統性梳理整合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銀行理財業務發展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正在研究制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旨在促進理財業務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有效防范風險。
銀監會表示,辦法目前處于內部研究論證和征求意見階段。下一步,銀監會將根據反饋意見對辦法做進一步修訂完善,并按照相關程序進一步廣泛征求意見,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后適時發布。
解析銀行監管思路
潘東表示,雖然市場傳得很熱鬧,但是銀監會目前仍未在行業內下發書面的征求意見稿,而按照以往情況,銀監會一定是在行業內得到充分反饋,在研究中完善管理辦法,之后才會進行公布。
銀監會則回應,銀監會在對現行監管規定進行系統性梳理整合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銀行理財業務發展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正在研究制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根據網傳的《征求意見稿》,新規對銀行理財業務分類管理,禁止發行分級產品;銀行理財業務進行限制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本行信貸資產及其受(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本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除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之外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境內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并作出杠桿控制,要求每只理財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理財產品凈資產的140%。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理財產品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除結構性理財產品外的預期收益率型產品,按其產品管理費收入的50%計提;凈值型理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和其他理財產品,按其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理財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風險準備金使用后低于理財產品余額1%的,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取,直至達到理財產品余額的1%。
對此,潘東認為,無論出臺哪個版本的新規,但都一定是圍繞行業內的三個問題,一是嚴格規范監管,二是打破剛性兌付,三是在市場間建立統一的監管思路。從市場傳聞的版本不難看出,其中有基金監管框架的延續。
編輯:秦云
關鍵詞:銀行理財監管 銀行高管 尚未書面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