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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征意見:“職業打假”將不再受消法保護
2“職業打假”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也有觀點認為,職業打假者,是市場的民間維護力量:這種行為是合法的,甚至我認為應該是鼓勵的,原因就是我們希望假貨越來越少。
還有觀點認為,他們認真地研究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要像啄木鳥一樣到商家、到超市、到商店里去發現這些存在問題的商品。
在談到職業打假時,南京一名法官曾用了一個詞,叫“愛恨兩難”:行政執法力量可能有不足,但是職業打假存在什么問題?他的價值取向已經不完全是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了,往往關注的是多獲得賠償相關的事情。
3“職業打假”算不算敲詐?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張勇健,曾在2014年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答記者問時明確表示:“知假買假”這樣的行為不影響行為人主張消費者權益。但是,所謂職業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集團,在這個問題上這個司法解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仍然還是在一種探索的過程中。
而就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第二條內容,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如該條內容通過,正是明確了職業打假人不在消法保護范疇。朱巍表示,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個算是一個職業打假人,職業打假人應該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范疇。我覺得這個并不是說職業打假人的舉報不對,而是他這個舉報,對商家的處罰更多應該由行政管理部門做出,而不能把這個東西作為職業打假人的一個營利渠道,這個就扭曲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初衷。綜合央廣
編輯:秦云
關鍵詞:職業打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