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財政資金“沒用到位”也是一種失職
據新京報8月4日報道,審計署公告第二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審計發現182個問題,涉及44.52億元財政資金“沒用到位”,其中,27.05億元財政存量資金未及時統籌使用或清理盤活。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財政資金應當??顚S?,任何人不得違規挪用、拆借。而“沒用到位”,便是審計署對這些審計出的財政資金的定性。
財政資金一頭連著中央政策,一頭系著公共項目百姓生計,各地各相關部門必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
然而在現實中,除去因外在不可抗力或客觀條件還未具備、未能將財政資金用到位的情況外,有的地方和部門對財政資金的管理運營模式陳舊,“未及時統籌使用或清理盤活”等人為因素,致使已撥付財政資金“沒用到位”。如一邊是重大基建工程、民生項目因資金“吃緊”遲遲無法竣工,一邊是部分單位財政資金被挪用或趴在賬上“睡大覺”,讓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大打折扣。
“沒用到位”有多種原因。如一些單位揣著“先把錢弄到手再說”的心態,打著各種“旗號”要錢,弄到的財政資金,有部分躺在賬上,有部分甚至淪為某些部門的“小金庫”或“隱形福利”。還有的領導干部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將難出政績的項目資金如扶貧工程、公租房項目的專項使用資金,挪用到“看得見摸得著”的政績工程上。如此種種,不僅延滯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還會影響到地方經濟發展和民生規劃。
如何避免財政資金“沒用到位”?一方面,要科學編制預算,對每筆財政資金做到事前把控、事中追蹤,事后審核。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為了騙取國家財政資金,往往不擇手段,審計監督等相關部門就要對申請撥付的專項資金全方位監管,知曉其來龍去脈,并用“效果導向”倒逼地方政府確保財政資金用到位。
另一方面,要完善問責機制,加大處罰力度。監管部門不僅要依規將沉淀2年以上的財政資金及時審計收回,還要對違規申請使用財政資金、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進行問責。同時,防止少數地方政府年中和年末突擊花錢,徹底扭轉有的部門視財政資金為“唐僧肉”的錯誤觀念。
說到底,財政資金“沒用到位”也是一種失職。相關部門亟須加大整治力度,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好,減少浪費,增加效益。(范佳富)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財政資金 沒用到位 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