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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二)面試
1. 面試公告。報名人員可于2016年10月8日8:00以后登錄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看面試公告。
2. 資格復審。面試前,各部門將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
3. 面試形式。面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各部門可根據需要增加職位業務水平測試。職位業務水平測試設置情況詳見《職位表》。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30%。
五、 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各部門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與遴選或選調職位的比例一般為2∶1,對于數量在2人以上的遴選職位,可適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
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各部門將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的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遴選或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考察組將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等情況,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編輯:楊嵐
關鍵詞:職位 報名 公開 遴選 選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