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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文物保護警察破解文保困局
建立專門的“文物保護警察”和文物保護分支機構,針對國家重點文物實行專項保護,并且集中優勢兵力打擊文物盜竊犯罪行為,可能是比較穩妥的措施。
近日,國家文物局就唐山市清東陵兩次被盜事件,兩次約談唐山市人民政府,督促河北省唐山市加強文物保護整改工作。
不過在筆者看來,這種由國務院文物保護機關督促,地方政府承擔責任的文物保護體系,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文物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說到底,文物保護不僅僅涉及文化傳承問題,同時還涉及到巨大的經濟利益。假如文物保護能給地方帶來切實的經濟利益,那么,相信地方政府會采取一切措施保護文物。然而,保護文物是一項帶有明顯社會公益性的工作。如果保護文物不能帶來經濟利益,反而有可能會增加財政支出,那么,對于地方來說,保護文物就會“得不償失”。
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出路是,組建統一的文物保護執法隊伍,對全國文物進行統一普查,對國家重點文物進行專項保護。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也只有這樣才能防止一些地方政府打著保護文物的幌子,對文物進行破壞性開發利用。
通俗地說,就是要在全國建立專門的“文物保護警察”,針對國家重點文物實行專項保護。“文物保護警察”必須具有一定的文物保護知識。必須建立垂直管理系統,因為只有這樣,才不會在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壓力下,放棄對文物的有效保護。
建立專門的“文物保護警察”可能是一種非常有效的策略。
“文物保護警察”不僅可以對文物進行常態化維護,而且可以通過公安機關內部的刑事偵查系統,嚴密跟蹤國際文物市場犯罪分子的動向,可以對國內的文物進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問題,可以上下聯動,快速反應。在公安系統建立專門的文物保護分支機構,針對我國文物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專項預防措施,并且集中優勢兵力打擊文物盜竊犯罪行為,可能是比較穩妥的措施。
畢竟,文物保護是一個非常專業化的執法行為,設立專門的執法機關打擊文物盜竊走私犯罪,可以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文物保護警察 文保困局 文物保護 文物保護執法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