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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今年將重點完善長城保護與執法體系
今年是長城保護條例頒布10周年。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8月4日在京透露,國家文物局日前啟動了“長城執法專項督察”,督促落實長城保護政府責任,完善長城保護基礎工作,建立長城監管與執法常態化機制,嚴肅查處一批破壞長城本體及歷史風貌的違法犯罪案件,切實提升長城保護管理水平。
日前,國家文物局向北京、河北、甘肅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部門,印發了《關于開展長城執法專項督察的通知》,要求對已依法認定的長城段落,對照長城保護條例,全面開展長城執法檢查,確保保存有長城段落的404個縣(區)同部署、全覆蓋。為此,國家文物局設定了《長城執法專項督察對照檢查表》,將《長城保護條例》明確應由省級政府和文物部門履行的法定職責分解為四大項、14小項,并量化設定了100分分值。
“督察采用國家文物局督察、省級自查、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分4個階段開展。”宋新潮說,9月20日至30日,國家文物局將組織督察組,集中對長城分布省份進行實地督察,結合省級自查和縣域抽查情況,對各省長城保護情況核定量化分值,形成督察報告并反饋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對于問題突出、分值較低的,向省級人民政府通報;實地督察結束后,國家文物局匯總15個省份情況,形成專項報告上報國務院。
據了解,專項督察期間,國家文物局“12359”文物違法舉報熱線設立專人專席,接聽、受理群眾對長城違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安排查處督辦。
宋新潮表示,2006年國務院頒布了《長城保護條例》,這是我國首次為單項文化遺產保護立法。按照條例要求,國家文物局組織開展了長城資源調查,認定了4萬余處長城段落,指導各地劃定了部分長城保護區劃,設立了1.8萬余個長城保護標志碑、界樁,組織實施了重要長城點段的保護工程。同時加大執法督察力度,2009年以來已督察督辦20余起長城違法案件,堅決查處破壞長城本體、違法建設、過度開發等違法犯罪行為。
宋新潮還介紹,配合9月20日長城保護條例頒布10周年,國家文物局還將組織“文化遺產公開課——長城腳下的課堂”等系列活動,進一步加大宣傳普及,擴大長城保護的社會影響力。(姜瀟)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國家文物局 長城保護 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