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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透視:源于家庭 顯于社會
“學校沒有把好關,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晉中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處處長趙偉說,“在過分追求升學率的驅使下,一些學校對學生的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不重視,歧視、漠視后進學生。對一些有不良行為的學生,不采取深入的教育措施,而是推向社會放任自流。這使一些本可教育挽救好的孩子,成為社會危險人群。”
此外,暴力、色情、賭博、吸毒等社會不良風氣和丑惡現象,對未成年人來說,都是誘發其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如何拯救“懸崖邊”的青少年?
法律專家認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是項社會系統工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各方力量參與,形成合力。
王偉說,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處理、預防工作,現實中仍然存在“重打擊處罰,輕教育挽救”的問題。這制約著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的有效開展,需引導人們更理性地認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未成年人作為一個特殊群體,應格外重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讓法律教育進家庭、進校園。”王偉說。
鑒于家庭對未成年人的重要影響和留守兒童犯罪率高的現狀,近來多個省份推動相關政策出臺。山西省要求,對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要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的《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草案)》規定,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生活。
“對于父母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孩子,應當建立起切實可行的監護人制度。”趙雨林說。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專家指出,學校方面,教師不應讓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藝軍表示,很多學校一學期才上一次大課,還是讓成年人來宣講,這種灌輸式的教育效果有限,應該用生動靈活的方式,使其起到真正的作用。
同時,應加大社會監管力度,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專家表示,社會監管方面應重視城市社區、農村村委會的責任,社區和村委會是接觸未成年人最密切的社會組織,也是彌補社會監管漏洞的重要一環。(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