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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三分之二是“豆腐渣”的警示
近日,深圳市公布城市公共安全調查,揭發該市地下管道等公共設施問題多多,觸目驚心。其中新建的逾百公里地下排水管道工程中,有三分之二被批是豆腐渣工程。其中,管材選購、施工和監理都存在嚴重問題。(8月3日參考消息網)
100多公里的城市下水道,三分之二是“豆腐渣”。這是不是深圳乃至全國諸多城市的一個“縮影”,筆者不敢妄加揣測。但可以肯定的是,下水道被大面積建成“豆腐渣”工程,絕非個例。
雨果在《悲慘世界》中說,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這,道出了一些城市“逢雨看海”的實質——城市動輒內澇,與一些地方官員長期“重地上輕地下”的畸形發展觀念有關。根子就是:下水道埋在地下,投資再大、建設再好,也不能顯現官員的政績,所以有些領導不會把政績這塊“寶”押在下水道上。
再就是,對公共設施建設的監管可謂“一地雞毛”。以深圳為例,全長121公里的新建排水管網工程中,三分之一的工程需要修復才能驗收,還有三分之一的工程竟然無法修復。人們除了眼睜睜看著大把的財政投入打了水漂、城市“逢雨看海”,竟然未見哪位領導引咎辭職,更未見哪些建設承包方負責人被依法追責問罪。在一個文明法治社會,這豈不是咄咄怪事?
在中國古代,《呂氏春秋》曾提到“物勒工名”制度,大意說,器物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而且這一制度在歷史上延續很久,目的就在于強化監督和問責。在科技進步的今天,哪座工程或者哪段下水道都是誰設計、施工、建設和監理的,相關材料都記述得清清楚楚,追罪問責到底是多難的事?
事實上,2014年住建部出臺了《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其中就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五方責任人的終身責任——人們期盼工程建設方面的“終身問責制”,能為各種“豆腐渣”工程畫上休止符。
深圳市新建的部分下水道三分之二是“豆腐渣”,警示我們:下水道雖然埋在地下,但監管不能被蒙蔽。下水道淪為“豆腐渣”工程,對城市未來和廣大市民而言,都是一種犯罪行為。(汪 景)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深圳 下水道 豆腐渣 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