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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罵人惹官司有警示意義
將個人相關言論在“朋友圈”發布,是當前年輕人十分熱衷的表達方式。殊不知,這樣的舉動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裝飾工程公司前員工陳某就是一例。記者8月2日從成都市金牛區法院獲悉,該裝飾公司以其名譽權受侵害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陳某被判敗訴。(8月3日《四川日報》)
在“朋友圈”里罵人甚至對罵,是當前較為常見的現象。別說惹官司,罵人者恐怕大多抱有“其奈我何”的心態,認為罵了也就罵了。究其原因,一是因為他們認為這畢竟是“圈子”,不容易傳到外面去;二是因為取證極難,被罵者維權的成本較高,多數也只能不了了之,大不了就以同樣的方式“罵回來”。
然而,成都的這起案子對于這類現象是一種警示。別以為“朋友圈”相對封閉不為人知,實際上卻與外界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每位微信朋友都是與圈外的一根“連接線”,這不僅意味著罵人行徑極易被人獲得,而且罵人極易產生較壞的影響,甚至構成對他人的侮辱或誹謗。
以發展的眼光來看,教訓將更為深刻。此次陳某被判敗訴,雖然只需道歉便可以了事;然而,假如她的語言導致對方出現經濟損失,公司要求陳某給予經濟賠償的訴求,就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事實上,陳某對這家公司的侮辱性語言,對公司招工乃至生意勢必產生一定影響,只不過對方難以用證據證明損失而已。這說明,在“朋友圈”里罵人不會總是道歉了事,極可能付出經濟賠償等代價,罵人者更須掂量這些后果。
對于被罵者,此案能提振其維權信心,被人辱罵只要達到一定程度,就應該保存證據,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給予對方教訓。我們不該認為打官司麻煩且輸贏未定,就放棄依法維權,甚至用同樣的方式進行回擊,使微信朋友圈的語言環境變得齷齪不堪。要知道,微信具有影響大、傳播快等特點,個人言論理應保持起碼的謹慎,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紅線。(羅志華)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朋友圈 罵人 惹官司